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精神病医院、保山市心理卫生中心)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三级)

1人

 286

2023-11-24至2023-11-24

已结束

医疗岗
全职
本科起
有编制,免笔试,校园招聘
招聘要求

保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空缺岗位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等规定,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现将保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空缺岗位补充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岗位要求的2022年至2024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未就业毕业生,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二)学历要求为一本及以上的岗位,学历为一本的报考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三、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保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空缺岗位补充招聘计划招聘8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其中:保山市人民医院6人、保山市中医医院1人、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1人。

备注:

(一)一本指应聘人员高考当年录取专业属于第一批次(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二)专业要求中限定了研究方向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需符合研究方向的要求(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三)报考人员对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不清楚的,可以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

资格、技能及年龄要求;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

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

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1115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和微信公众号、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和“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保山新闻网、保山发布和相关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20231124日(星期五)830-1200在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2023年秋季学期“宣讲·选岗·招聘”双选会现场报名。

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证书)、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毕业证书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结合卫生行业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5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下3位面试考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七)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大于75分及以上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按招聘人数与签约人数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招聘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张。

(八)资格复审: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九)体检: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通过资格复审的签约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市直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属于《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在正式聘用后,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可享受《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工作补贴、住房保障等待遇。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联系人及电话

保山市人民医院:兰老师**

保山市中医医院:江老师**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冯老师**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杨老师**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老师**

监督电话: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875-12388

九、未尽事宜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招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保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空缺岗位补充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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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市精神病医院始建于1978年,位于保山市西南郊小梨园,是直属保山市卫计委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当时拥有职工42人,床位100张,是云南省建院最早的6家精神病医院之一。2008年经云南省卫生厅批准,增名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心理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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