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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院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医院临床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照招聘方案,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人员类别
本次我院面向社会招聘护理人员10名,按照《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作为编外聘用人员留用,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主管护师资格证可放宽到30周岁。
4.学历、专业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全日制本科学历者优先录用、中医院校毕业者优先录用),护理、护理学、助产专业毕业。
5.取得护士资格证、执业证。
6.中共党员、获得优秀毕业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等荣誉称号及有其它特殊专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8.身体患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人员;
9.在工作中发生过严重不良事件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需将个人求职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使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规培证复印件、各种荣誉奖励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彩色证件照1张交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第一住院部十楼人力资源部罗老师处。同时应聘人员需填写《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员招聘报名信息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其余时间不予报名。
2.资格审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护士资格证、执业证、个人简历、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1张,所有证件审查原件,收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准备好复印件)。重点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笔试通知单: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现场发放《笔试通知单》。
3.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由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资格审查现场负责人审查。
(2)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咨询电话
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资源部,罗老师,**。
五、考试
(一)笔试
统一考试科目,实行闭卷考试。应聘者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笔试通知单》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以《笔试通知单》为准。
2.笔试地点: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三段450号)三楼大会议室。
3.笔试内容:
护理岗位专业知识。
(二)操作考试+面试
1.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确定进入该阶段人员。
2.操作考试采取封闭环境下独立实践操作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护理技术操作项目。
3.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进行。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总分(笔试50%+面试50%)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者,按照学历高低、是否中医院校毕业优先录取)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参加体检人员信息及体检时间、地点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
(二)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不合格的,可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聘用
经笔试、操作考试+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可与我院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人员,可签订《劳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市、区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相关规定和《南溪区卫生计生系统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纪委办)。
九、其他
本方案由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相关会议研究确定。
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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