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源市儿童福利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人公告
一、招聘计划
辽源市儿童福利院为辽源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为满足孤残儿童养治教康的需要,现计划招聘5名劳动合同制儿童护理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至40周岁(1984年5月16日至1989年5月16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女性,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需要值夜班,身高1.55米以上,五官端正。吃苦耐劳,有爱心、责任心,不吸烟,不酗酒。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优先。
(三)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17日、2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报名地点:市民政局四楼大会议室(辽源市龙山区禄寿路100号)。
4.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2份;
(2)《应聘市儿童福利院劳动合同制用工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
(4)蓝底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审查结果以资格审查小组通知为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下一程序。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全过程中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4.请考生关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辽源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并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四、准考证发放
2024年5月21日到报名地点领取,考试时间、地点、要求详见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时间:2024年5月23日。
2.考试集合地点:市民政局四楼大会议室(辽源市龙山区禄寿路100号)。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组织,考官进行现场评分,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aoyuan.gov.cn/)、辽源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liaoyuan.gov.cn/)公布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3.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审核其聘用资格条件。
4.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规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5.在公示前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1.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辽源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liaoyu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岗位出现空缺的,一律不再递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工资、福利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月薪2700元(含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依法参加各项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十一、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中涉及年龄等计算时间点均以5月1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辽源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1.考试咨询电话:**
2.监督举报电话:**
辽源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