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八医院(西安市肝病医院)

501-20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三甲)

11人

 285

2024.9.9-2024.9.13

已结束

超声医师、临床医师、麻醉医师、皮肤性病科医师、重症医师
全职,社招
本科起
招聘要求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2024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99日至200698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以招聘岗位表中的具体要求为准;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由资格审查部门(单位)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41031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1231日。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491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招聘岗位等级及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设置,具体以《2024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20241012日(含)前,已被招聘为2024年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以发文为准);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1231日;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

报名时间:2024998:0020249131800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为便于应聘人员选报岗位,91218:00之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岗位的缴费确认报名人数。912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缴费确认报名人数。

资格审查时间:2024998:00202491418:00

资格审查由西安市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名结束(91318:00)后,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914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笔试按照每名报考者每科50元的标准收费。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在9198:00920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减免报名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工作日接听时间9:00-12:0013:00-17:00),待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和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918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对招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1098:00101224:00从西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六)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241013日(星期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本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11月初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

10149:00101617:00,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集中受理笔试期间违纪违规情形的投诉举报。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之后陕西省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报考退役士兵特设岗位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20241014日至10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持本人准考证、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等有关材料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赴西安市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2AB座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西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划定本市区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未提交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

面试结束后,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上述成绩均并列的,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加试。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西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安排部署。体检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西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新招聘的区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审查以专业名称为主;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以后,应及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二)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29-1233386786870,主要解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85455300

3.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答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至考察阶段有关事项。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附件1:2024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西安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申请表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大纲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附件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附件6: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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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西安市第八医院,始建于1933年,隶属于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当时主政陕西的杨虎城将军针对1932年夏季陕西霍乱大流行设立的专科医院。2005年经陕西省卫生厅批准为陕西省传染病院,2010年被评为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2013被西安交通大学批准为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西安市第八医院,2017年经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增名西安市肝病医院。医院占地面积7.3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22万平方米,编制床位650张,开放床位544张,在岗职工61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62人(高级技术职称100人)。医院主要诊疗科目为传染科,设置28个医疗、医技科室,国家级研究室1个,国家级中药临床研究基地,市级研究所1个、研究室2个,是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为一体的西北地区最大的传染病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省级文明示范单位、白求恩精神奖、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陕西省抗击非典先进集体、陕西省绿色医院、西安市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单位、西安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医院是西安医学会感染症分会、西安中西医结合学会传染病专业委员会、西安护理学会感染性疾病护理专委会、陕西省艾滋病防治专业委员会等主委单位,西安市感染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承担着省、市两级传染病专业医学继续教育、全省免费抗病毒、职业暴露、母婴阻断等重要任务,为省、市感染性疾病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供了组织保障;是省市集中收治病残吸毒人员和被羁押人员的传染病治疗中心,形成了独特的戒毒传染病患者诊疗模式,为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是省、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收治传染病患者的主要医疗机构,在抗击“非典”、甲型H1N1流感、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新冠肺炎疫情等各类全球性传染病疫情做出了突出贡献。
    建院以来,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建设规模、医疗设施和诊疗水平不断提高,在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诊疗事业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我省及西北地区预防、控制和治疗传染性疾病的重要力量。???
    近几年来,医院始终围绕学科建设谋发展,积极构建以感染性疾病为中心,以肝病、肾综合征出血热、艾滋病、中西医结合为重点学科的综合性学科体系。相继开设了综合内科、介入科、中西医结合科、口腔科、皮肤性病科、手术麻醉科、外科、妇产科等综合学科;建设完成了手术室、血液净化中心、妇产科病房、发热门诊等改造项目;购置了磁共振成像系统(3.0T)、64排螺旋CT、车载CT、体外膜肺氧合系统(ECMO)、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肝纤维扫描仪等大型医疗设备;建立了P2+实验室、方舱PCR实验室、中心实验室、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组建了肝病、艾滋病、传染病杂病、内科、外科、医学检验、影像、药学、麻醉、ICU等多学科诊疗团队,形成了传染病综合救治新格局,医院的发展模式已由传统的传染病救治转化为以传染病为重点学科的综合救治体系。
    目前,肝病专科为市级重点学科,在重症肝病、肝硬化、抗肝炎病毒、肝纤维化、早期肝癌诊断治疗等方面形成了明显优势和诊疗特色;艾滋病和肾综合征出血热专科为市级优势学科,承担着多项省市级研究项目;中西医结合科以国家中医药研究室为平台,在各项传染病中医诊治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内镜、介入、外科手术、血液透析等诊疗手段在临床得到广泛应用,医院综合救治能力稳步提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及时决定建设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第八医院新院区)。新院区位于高陵区310国道与210国道交汇处,总床位1500张(传染病500张,综合1000张)。新院区落成后,将成为省内引领、辐射西北、国内一流,集强专科、大综合、应急医疗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在建设现代化医院及公共卫生救治体系的新征途上,医院将以新院区建设为发展机遇,秉承“肝胆相照、传播医爱、服务社会”的宗旨,坚持“勤奋严谨、务实创新”的院训,努力打造高质量区域公共卫生健康中心,提升省市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公共卫生应急能力,为三秦百姓提供全链条、全方面、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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