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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7-20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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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山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2024年我省继续实施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现就2024年度选拔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见职位信息栏

2024年度计划招募人数为650名。具体招募岗位见附件1。

二、服务性质

报考“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岗位安排到基层单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为志愿者。招募到岗后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间不得离岗。

三、招募原则

1.自愿服务,承诺守信;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坚持按需招募,按岗分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政治使命感和远大抱负,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安排,志愿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无犯罪记录;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了解实施服务基层项目的意义,自愿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学位:符合岗位招募所需的学历、学位,并取得相关证书(明)。

2.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从事支医服务和具备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即1993年4月以后出生)。

3.其他:符合岗位招募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户籍等要求。博士研究生报考不受专业和户籍限制。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三支一扶”招募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其他单位在职人员未经原工作单位同意的。已被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进入公示环节的;

8.不能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转移的;

9.报考上岗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

10.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人员。

五、招募方式及程序

(一)招募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募岗位、服务类型、招募人数、招募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2024年度山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公告》(简称“招募公告”)及其附件,掌握招募岗位要求、考生须知和招募规则等内容。如需咨询招募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可直接与服务单位联系或咨询各市人社局,相关咨询电话见附件2。

(二)网上填报

本次招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在4月7日9:00至4月11日18: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填写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清晰,JPG或JPEG格式)。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考信息不全不实,资格初审不予通过,一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则不能更改。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考时,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报考信息。

2.报考人数查询

4月7日至4月10日期间,每日17:00左右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各岗位报考人数。

3.资格初审结果查询

提交报考信息1日后,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截止4月11日18:00时,尚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个人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招募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4月11日18:00时以后,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个人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4月12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的缴费人数应达到计划招募人数的3倍以上,报考缴费人数不达3:1的岗位,要相应核减招募计划,如计划招募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招募计划。

报考缴费成功者所报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为:4月17日9:00至4月17日14: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岗位改报。

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17日9:00至4月17日1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4月17日24:00前查询。报考岗位被取消,报考者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所有缴费成功者,务必自行打印《山西省2024年度“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

(三)考试费用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于4月7日9:00至4月12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审核结果将于4月17日前统一反馈。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网上减免申请未通过且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6日前就近到省、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减免手续。现场办理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成功的考生,在4月23日至4月27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报考网络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

六、招募考试

招募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考试纪律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及基层服务项目相关内容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4月27日9:00-11:00

笔试地点设置在报考岗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内。考生需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考试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证件及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在笔试结束2周后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招募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提前书面或短信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林草局)组织实施。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募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被确认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提出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意见,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在招募各环节中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

3.组织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方案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林草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支教服务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他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支医岗位根据情况适当放宽)。

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各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若最后一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可采取加试环节确定排名。

面试内容、时间、地点详见报考岗位所在地设区的市人社局官网(报省林草局的见省林草局官网)。

七、体检

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因孕期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列入下一年度招募计划,但最多延迟一年。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招募对象,由“三支一扶”计划主管部门在部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问题影响招募录用的,取消录取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九、签订服务协议和上岗

招募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服务,并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十、从事“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生活补助

每月生活补贴3500元,每年交通补助500元。新招募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人员给予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其他待遇见附件1。

2.社会保险

服务期内,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省级财政保障,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3.职称评定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优惠政策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取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后,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与服务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其中,招募岗位有相应从业(职业、执业)等资格要求的,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公务员定向招录

在招录公务员时,拿出部分岗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录。

3.事业单位专项招聘

省、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时,按比例设置专门招聘岗位用于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4.继续学习深造

服务期满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其他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取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服务基层项目相关优惠政策。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十一、监督

本次招募笔试、面试、体检、招募上岗等环节,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招募工作设立监督电话。公示的监督电话,在工作时间内有专人值守。

十二、相关提示

1.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完成招募体检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服务的,取消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资格,全额退还体检费用。服务期间,因个人原因提出离岗的,应承担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规定的违约罚金,可能会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慎防上当受骗。

3.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报名截止时的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4.因工作需要可能对有关招募工作进行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同时,请考生在报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招募工作未尽事宜,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有关单位研究确定。

本公告所附《报考须知》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1:山西省2024年度“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岗位汇总表

2:报名咨询和监督电话表

3:报考须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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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下属公立医疗机构
    2024年度山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公告
    1、浮山县中医医院

    2、忻州市保德县乡镇卫生院

    3、吕梁市交城县乡镇卫生院

    4、平顺县人民医院

    5、万荣县第二人民医院

    6、临汾市浮山县乡镇卫生院

    7、黎城县人民医院

    8、吕梁市文水县乡镇卫生院

    9、天镇县人民医院

    10、兴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1、高平市乡镇卫生院

    12、吉县医疗集团(吉县人民医院、吉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13、晋中市祁县乡镇卫生院

    14、吉县中医医院

    15、忻州市代县乡镇卫生院

    16、大同市左云县乡镇卫生院

    17、大同市云冈区乡镇卫生院

    18、阳泉市郊区医疗集团河底分院(阳泉市郊区河底镇卫生院)

    19、大同市浑源县医疗集团乡镇卫生院

    20、右玉县医疗集团(右玉县人民医院、右玉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21、右玉县中医院

    22、大同市平城区马军营卫生院

    23、大同市平城区水泊寺街道卫生院

    24、大同市天镇县医疗集团乡镇卫生院

    25、长治市黎城县乡镇卫生院

    26、长子县色头镇卫生院(长子县医疗集团色头镇卫生院)

    27、长治市长子县石哲镇卫生院(长子县医疗集团石哲镇卫生院)

    28、长治市长子县丹朱镇卫生院(长子县医疗集团丹朱镇卫生院)

    29、长治市长子县慈林镇卫生院(长子县医疗集团慈林镇卫生院)

    30、长治市长子县鲍店镇卫生院(长子县医疗集团鲍店镇卫生院)

    31、长治市长子县南陈镇卫生院(长子县医疗集团南陈镇卫生院)

    32、长治市上党区振兴新区卫生院

    33、长治市上党区西火镇卫生院

    34、长治市上党区苏店镇中心卫生院

    35、运城市万荣县乡镇卫生院

    36、晋城市阳城县町店镇卫生院(阳城县医疗集团町店镇卫生院)

    37、晋城市阳城县次营镇中心卫生院(阳城县医疗集团次营镇中心卫生院)

    38、晋城市阳城县蟒河镇卫生院桑林分院(阳城县医疗集团蟒河镇卫生院桑林分院)

    39、阳城县东冶镇中心卫生院三窑分院(阳城县医疗集团东冶镇中心卫生院三窑分院)

    40、晋城市沁水县乡镇卫生院

    41、朔州市应县大临河乡中心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大临河乡中心卫生院)

    42、朔州市应县南河种镇中心卫生院(应县医疗集团南河种镇中心卫生院)

    43、忻州市忻府区东楼乡卫生院(忻州市忻府区医疗集团东楼乡卫生院)

    44、忻州市忻府区奇村镇中心卫生院(忻州市忻府区医疗集团奇村镇中心卫生院)

    45、原平市乡镇卫生院

    46、忻州市神池县烈堡乡中心卫生院(神池县医疗集团烈堡乡卫生院)

    47、忻州市神池县龙泉镇卫生院(神池县医疗集团龙泉镇卫生院)

    48、忻州市河曲县单寨乡卫生院(河曲县医疗集团单寨乡卫生院)

    49、忻州市河曲县鹿固乡卫生院(河曲县医疗集团鹿固乡卫生院)

    50、忻州市河曲县社梁乡卫生院(河曲县医疗集团社梁乡卫生院)

    51、忻州市河曲县沙坪乡卫生院(河曲县医疗集团沙坪乡卫生院)

    52、晋中市和顺县义兴镇卫生院(和顺县医疗集团义兴镇卫生院)

    53、晋中市和顺县松烟镇卫生院(和顺县医疗集团松烟镇卫生院)

    54、晋中市和顺县横岭镇卫生院(和顺县医疗集团横岭镇卫生院)

    55、晋中市和顺县李阳镇卫生院(和顺县医疗集团李阳镇卫生院)

    56、吕梁市临县青凉寺乡中心卫生院(临县医疗集团青凉寺乡中心卫生院)

    57、吕梁市临县木瓜坪乡卫生院(临县医疗集团木瓜坪乡卫生院)

    58、吕梁市临县大禹乡中心卫生院(临县医疗集团大禹乡中心卫生院)

    59、吕梁市临县刘家会镇中心卫生院(临县医疗集团刘家会镇中心卫生院)

    60、汾阳市冀村镇城子卫生院(汾阳市医疗集团城子分院)

    61、汾阳市演武镇卫生院

    62、方山县峪口镇卫生院张家塔分院(方山县医疗集团张家塔分院)

    63、吕梁市方山县圪洞镇卫生院(方山县医疗集团圪洞分院)

    64、吕梁市方山县马坊镇中心卫生院(方山县医疗集团马坊分院)

    65、吕梁市方山县峪口镇卫生院(方山县医疗集团峪口分院)

    66、吕梁市方山县北武当镇卫生院(方山县医疗集团北武当分院)

    67、吕梁市方山县麻地会乡卫生院(方山县医疗集团麻地会分院)

    68、临汾市襄汾县南辛店乡卫生院(襄汾县医疗集团南辛店乡卫生院)

    69、临汾市襄汾县汾城镇卫生院贾岗分院(襄汾县医疗集团汾城镇卫生院贾岗分院)

    70、临汾市襄汾县西贾乡卫生院(襄汾县医疗集团西贾乡卫生院)

    71、临汾市襄汾县邓庄镇卫生院(襄汾县医疗集团邓庄镇卫生院)

    72、临汾市吉县车城乡卫生院(吉县医疗集团车城乡卫生院)

    73、临汾市吉县文城乡卫生院(吉县医疗集团文城乡卫生院)

    74、临汾市吉县屯里镇卫生院(吉县医疗集团屯里镇卫生院)

    75、临汾市汾西县对竹中心卫生院(汾西县医疗集团对竹中心卫生院)

    76、临汾市汾西县勍香中心卫生院(汾西县医疗集团勍香中心卫生院)

    77、临汾市汾西县永安镇卫生院(汾西县医疗集团永安镇卫生院)

    共77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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