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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医医院编制外工作人员补充招聘公告(2023年11月)
我院因工作需要,拟对外公开补充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技能等条件。报考学历需已取得。
5.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名称及要求如下(见职位信息栏)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信息在西安市中医医院官网及西安市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经现场初审符合岗位要求后,扫码登记报名。
应聘时间:2023年11月29日-11月30日(早上8:30-11点30;下午2:30-5:00)。
应聘地点:西安市凤城八路69号西安市中医医院报告厅二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既有应聘报名时的资格审查,也包括考试、考察、以及聘用、试用期等各阶段的资格审查,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程序
1.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后,我院根据招聘岗位需求人数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条件筛选,报名截止日期后15个工作日内由人事科邮件通知进入考试环节人员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四)
2.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笔试为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不指定教材,面试为综合素质考核。特殊岗位招聘考试还包括技能操作考核。
3.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向低按照1: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得分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
4.由西安市中医医院人事科负责通知进入体检的人员及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5.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四、注意事项
1.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由我院人事科邮件或电话通知入职体检事宜。如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即为未被录用,医院不再另行通知。
2.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西安市中医医院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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