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太原市清徐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达的招聘计划,将面向社会为我县33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和委培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14日至2006年5月1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2.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要求,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职(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高职(专科)和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学科代码、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按照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认定。
4.根据相关要求,本次公开招聘设置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培合格当年报考医疗卫生单位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到2024年5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5.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不得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现役、试用期、服务期、工作经历等的截止时间和职称、从业(职业、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3名,按规定设置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5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9名。各岗位具体条件见《2024年清徐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下列网站发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hanxi.gov.cn/)
清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x.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47.93.192.66/sxqingxurs/info/index.html)。
报考者可在2024年5月20日9﹕00至5月24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提交《2024年清徐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发毕业证的,《报名表》“所学专业”中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研究方向”填写所学具体专业或研究方向名称;留学回国人员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并在《报名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且未在规定时间重新提交所需资料,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月20日至5月23日,每天17:00左右在清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压力大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咨询报名网络技术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2024年5月20日9﹕00至5月25日17﹕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5月24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5月24日17﹕00至5月25日17﹕00期间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其中:《岗位表》中注明为“急需紧缺岗位”的不设开考比例,但笔试或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5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被取消、招聘名额并入《岗位表》中所注明岗位的,报考该岗位人员一同并入所注明的岗位,不再改报;招聘名额未并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按规定进行改报。合并、核减或取消情况将在清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报考者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00至5月27日15﹕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00至5月27日1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4年5月28日18﹕00前查询。报考岗位被取消,报考者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4年5月26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缴费标准为100元(每人每科50元)。
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清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
5.考试费减免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到清徐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5月28日至5月29日到清徐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太原市清徐县美锦北大街105号县政府410室)办理手续,联系电话:**。办理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当地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和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试费减免手续,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一堂课考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
公共类事业单位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常识、人文科技、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道德等;职业能力测试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卫生类岗位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常识、人文科技、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道德等;医学基础知识测试包括基础医学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政策及法律法规等。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请考生登录原报名网址,进行成绩查询。
2.资格复审
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如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前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见资格复审公告。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两次),递补后仍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诚信承诺书。
(3)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相应职业(工种)的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资格证。
(4)岗位有职称或从业(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其他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5)已就业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的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6)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责任部门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服务地县级人社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由市级人社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需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需提供与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签订的劳动合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7)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通过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报考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岗位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及在校成绩单。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前发布面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8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通过应聘人员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该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5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若2名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考察
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清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两次)。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等。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六)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公示期满,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初次就业人员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办理档案转递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的,取消聘用。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卫健体系统岗位要求中注明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先签订三年聘用合同,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才能落实事业单位编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不再续聘。
一经聘用,在聘用合同内约定六年内(含试用期)不准办理调动、调离、辞职等(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否则不予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
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任职定级和岗位聘用时享受太原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六、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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