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硕士研究生公告
为满足我院用人需求,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硕士研究生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拟公开招聘聘用制硕士研究生7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硕士研究生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2009)》、《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若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被我院聘用,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8月29日。报考人员需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毕业证书,且每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网站(www.hbbfyfy.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17:00,
逾期不候。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人员请将简历及报名表(附件2)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所学专业并发送至我院邮箱:bfyfyzp@163.com。
(二)资格审查
医院对报名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在组织综合测评前核验相关原件,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综合测评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综合测评
组织专家评委组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测评。测评时间另行通知;测评地点: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其他与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医院官网。根据岗位需求和综合测评成绩,各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
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组织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务必进本次招聘QQ群,群号:459299530或299270874(进群请备注真实姓名),考生只需选择进其中一个群即可请勿重复进群,请考生密切关注医院官网及QQ群通知。
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如出现报名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个人身份信息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将采取批评教育、取消聘用资格、出具不良记录证明存入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理。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纪检办公室)。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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