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现将2023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应聘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应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3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及附件2);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残疾人”定向岗位人员应聘条件。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3年3月13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或山东生源,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3年3月13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比照岗位要求的残疾人身体条件执行。
(四)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留学认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教育部认证书等相关证书,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所有资格资质证书、认证书须于2023年3月13日前取得。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2023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和《2023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2)(以下均简称《岗位汇总表》)。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依据本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研究审核认定,并负责解释。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以及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在规培基地培训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在统一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3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3)有关注意事项,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书证明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应聘人员在应聘全过程中的言行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3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3月13日11:00-3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泰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报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要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期间(2023年3月13日9:00至3月16日16:00)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材料(提供方式详见附件3),逾期不提供的审核不予通过。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查询。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3月13日11:00—3月17日16:00
各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各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3月1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3月13日11:00至3月17日16:00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月17日16:00前向各招聘单位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3月13日11:00—3月1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含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于2023年3月13日11:00—3月17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23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详见附件3有关条款)。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和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已缴费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2023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由报名系统直接生成)、《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的,需提供个人签字并按手印的《延迟提交材料承诺书》(附件5)。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合格成绩单)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向招聘单位提供。
3、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职人员以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解除合同(协议)证明或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6)。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阶段提供。
6、应聘“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以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专业基础知识分为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6个类别;管理类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二)面试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可继续申请减免面试考务费。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如需组织加试另行公告。
五、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卫健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区卫健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区卫健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公立医院,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服务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九、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中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咨询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8—8223189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8—8229070。
附件1:2023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23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3:2023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
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8日
岗位类别 | 岗位代码 | 岗位等级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学位 | 专业要求 | 是否为紧缺专业岗位 | 笔试科目 | 其他条件 | ||
大学专科 | 大学本科 | 研究生 | ||||||||||
专业技术岗位 | 1009 | 初级 | 综合管理岗位1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会计学,会计专业学位 | 否 | 管理 | 限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专业技术岗位 | 1010 | 初级 | 中医岗位1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 中医学 | 中医学,中医专业学位,中医内科学专业学位,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 | 否 | 中医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类别为中医;具备山东省公共卫生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
专业技术岗位 | 1011 | 初级 | 中医岗位2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 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学位 | 否 | 中医 | 限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专业技术岗位 | 1012 | 初级 | 护理岗位1 | 1 | 专科及以上 |
| 护理 | 护理,护理学 | 护理学,护理专业学位 | 否 | 护理 | 具备护士执业证书;具备山东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