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是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的正处级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对我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业务技术指导和业务质量管理、评估。因业务开展需要,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财政预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条件见下表。
招考岗位 | 招考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条件 |
检验专业 | 2 | 医学检验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具有检验技师或以上职称 |
综合管理 | 1 | 专业不限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熟悉公文写作 |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或其他)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三天将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四)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根据对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完成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省人口计生委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传真:**
联系人:林彩凤周志霞徐小卉
邮箱:38585437@qq.com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