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优抚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上级人社部门文件精神及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经医院研究,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制定如下公告。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精神科医师岗位3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精神科医师岗位需具备临床医学或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具备硕士学位证、执业医师证,如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一篇及以上者,可放宽执业医师证要求。
2.要求年龄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要求必须在2023年8月前取得岗位条件中第1条要求的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人才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下午3:30。
2.报名地点:宜昌市优抚医院人事科
3.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执医证或论文原件(应届生无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本人手写签字的承诺书)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审查。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安排
本次人才引进只安排面试,不设入围比例。面试工作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由医院组织,评委由相关专家组成。
1.面试时间:2023年3月31日下午4:00。
2.面试地点:宜昌市优抚医院学术报告厅。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若遇面试成绩并列,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仍出现并列的,则组织加试,加试后,按考生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为75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医院网站上公告。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岗位职数以1:1的比例确定。如体检对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资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形成考核综合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考核对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对确定拟聘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者,根据相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编外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若考核不合格,则不予聘用。
宜昌市优抚医院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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