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公告
为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进一步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凤阳县人民医院、凤阳县中医院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三、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2023年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142名,其中:招聘计划(岗位)中包含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高层次人才6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岗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5月19日起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四、招聘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需符合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25周岁以下”为“1997年5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92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凤阳县(http://fengyang.pzhl.net)”。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00至6月3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凤阳县”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3年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6月4日15:00前可随时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凤阳县”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6月4日17: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6月5日17:00前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凤阳县”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45元(45元/科)。(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但需要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2023年6月6日至6月7日期间,通过“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凤阳县”退费申请入口填写资料、上传所需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供家庭帮扶手册或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6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分别为各报考专业相关基础知识,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星期天),上午08:30-10: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6月16日至6月17日从“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凤阳县”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资格复审
1.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县卫健委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达线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学历高低、有无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高低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下一招聘环节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资格复审工作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县卫健委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提前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
八、体检考察
凤阳县卫健委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健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备案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考核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新进人员进入公立医院员额池,属社会化用人。
受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暂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考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2023年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凤阳县卫健委)
监督举报电话:**(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3年凤阳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招聘单位 | 岗位类型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具体条件 | 考试类别 | 备注 |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年龄 | 资格条件 | 其他条件 | ||||||
高层次人才引进 | 专业技术 | 202306001 | 2 | 儿科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副主任医师应聘者,应具备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医学基础知识 | 儿内科1名,新生儿科1名; |
专业技术 | 202306002 | 5 | 外科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普外方向 | 医学基础知识 | 普外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03 | 1 | 外科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神外方向 | 医学基础知识 | 神经外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04 | 1 | 外科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胸外方向 | 医学基础知识 | 胸外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05 | 2 | 外科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泌尿外科方向 | 医学基础知识 | 泌尿外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06 | 1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外科学 | 本科(学士) | 45周岁以下 | 整形外科副主任医师 |
| 医学基础知识 | 整形外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07 | 1 | 麻醉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 医学基础知识 | 麻醉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08 | 1 | 耳鼻咽喉科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 医学基础知识 | 耳鼻喉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09 | 1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耳鼻咽喉科学 | 本科(学士) | 45周岁以下 | 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 |
| 医学基础知识 | ||
专业技术 | 202306010 | 1 | 内科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心血管病方向 | 医学基础知识 | 心血管内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11 | 2 | 神经病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 医学基础知识 | 神经内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12 | 2 | 内科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内分泌与代谢病方向 | 医学基础知识 | 肿瘤内科1名、肿瘤放疗科1名; | |
专业技术 | 202306013 | 1 | 内科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血液病方向 | 医学基础知识 | 血液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14 | 1 | 内科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呼吸病方向 | 医学基础知识 | 呼吸内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15 | 1 | 内科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肾病方向 | 医学基础知识 | 肾病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16 | 1 | 内科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传染病方向 | 医学基础知识 | 感染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17 | 1 | 老年医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 医学基础知识 | 老年医学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18 | 1 | 肿瘤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 医学基础知识 | 肿瘤放疗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19 | 1 | 中医康复医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 中医学基础知识 | 康复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20 | 1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 副主任医师应聘者,应具备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医学基础知识 | ||
专业技术 | 202306021 | 1 | 眼科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 医学基础知识 | 眼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22 | 1 | 护理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护士 |
| 护理学基础知识 | 护理部 | |
专业技术 | 202306023 | 2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或精神医学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 副主任医师应聘者,应具备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医学基础知识 | 精神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24 | 2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 医学影像学基础知识 | 超声科1名、医学影像科1名; | |
专业技术 | 202306025 | 1 | 重症医学、急诊医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 医学基础知识 | 重症医学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26 | 1 | 妇产科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 医学基础知识 | 妇产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27 | 1 | 口腔医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 |
| 口腔医学基础知识 | 口腔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28 | 2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完成规培或放射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 副主任医师应聘者,应具备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医学影像学基础知识 | 介入科 | |
| 专业技术 | 202306029 | 3 | 本科:康复治疗学研究生: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本科(学士) | 25周岁以下 |
| 取得资格证者年龄放宽至30周岁 | 医学基础知识 | 康复科(残疾人康复,适合男性) |
专业技术 | 202306030 | 2 | 本科:针灸推拿学研究生:针灸推拿学 | 本科(学士) | 25周岁以下 |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年龄放宽至30周岁,完成住医规培年龄放宽至35岁; | 中医学基础知识 | 康复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31 | 1 | 本科:医学影像学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本科(学士) | 25周岁以下 |
| 医学影像学基础知识 | 核医学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32 | 1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 | 本科(学士) | 25周岁以下 |
| 医学基础知识 | |||
专业技术 | 202306033 | 2 | 本科:医学影像学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本科(学士) | 30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资格证 | 完成住医规培者,年龄放宽至35岁; | 医学影像学基础知识 | 超声科1名、医学影像科1名; | |
专业技术 | 202306034 | 1 | 本科:医学影像技术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本科(学士) | 25周岁以下 |
| 取得资格证者年龄放宽至30周岁 | 医学影像技术基础知识 | 医学影像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35 | 6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 | 本科(学士) | 35周岁以下 | 完成住院医师规培 |
| 医学基础知识 | 内科系统相关科室 | |
专业技术 | 202306036 | 1 | 本科:全科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 | 本科(学士) | 35周岁以下 | 完成住院医师规培 |
| 医学基础知识 | 全科医学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37 | 1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 | 本科(学士) | 25周岁以下 |
| 取得执业资格者年龄放宽至30周岁,完成住医规培可放宽至35岁; | 医学基础知识 | 感染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38 | 1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 | 本科(学士) | 30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资格证 | 完成住医规培可放宽至35岁 | 医学基础知识 | 耳鼻喉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39 | 1 | 本科: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研究生: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本科(学士) | 25周岁以下 |
| 取得执业资格者年龄放宽至30周岁,完成住医规培可放宽至35岁; | 中医学基础知识 | 中医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40 | 1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 | 本科(学士) | 30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资格证 | 完成住医规培可放宽至35岁 | 医学基础知识 | 眼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41 | 1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 | 本科(学士) | 30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资格证 | 完成住医规培可放宽至35岁 | 医学基础知识 | 病理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42 | 1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 | 本科(学士) | 30周岁以下 | 执业医师资格证 | 完成住医规培可放宽至35岁 | 医学基础知识 | 肛肠科(女性门诊) | |
专业技术 | 202306043 | 1 | 本科: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研究生: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本科(学士) | 25周岁以下 |
| 取得执业资格者年龄放宽至30周岁,完成住医规培可放宽至35岁; | 医学基础知识 | 心电图 | |
专业技术 | 202306044 | 10 | 本科:护理学研究生:护理学 | 本科(学士) | 25周岁以下 |
|
| 护理学基础知识 | 护理部 | |
专业技术 | 202306045 | 7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 | 本科(学士) | 25周岁以下 |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年龄放宽至30周岁,完成住医规培可放宽至35岁; | 医学基础知识 | 急诊内科、院前急救 | |
专业技术 | 202306046 | 5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 | 本科(学士) | 25周岁以下 |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内科)年龄放宽至30周岁,完成住医规培可放宽至35岁; | 医学基础知识 |
| |
专业技术 | 202306047 | 5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 | 本科(学士) | 25周岁以下 |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外科)年龄放宽至30周岁,完成住医规培可放宽至35岁; | 医学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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