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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桐乡市卫生健康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桐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3年桐乡市卫生健康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卫生健康事业,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7年5月6日至2005年5月6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6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资格等要求。留学人员于2023年5月6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于2023年5月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6日(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岗位要求“工作5年及以上”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5.部分限户籍的岗位户口迁入时间计算统一截止至2023年5月6日。
6.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岗位编号A类为面向普通高校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按1:1比例开考,岗位编号B类为紧缺专业岗位按1:1开考,岗位编号C类按1:3开考,岗位编号D类按1:3开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①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3年5月6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③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④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9:00-2023年5月19日16:00。报考人员登录桐乡市卫生健康局招聘系统(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可在PC端或者手机端报名),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tx.gov.cn/)发布的招聘公告及报名系统填报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者须提前准备报名需上传系统的报名表(贴一寸免冠近照)、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证明)扫描件(jpg或jepg格式)。
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编事业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8日-5月19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可于报名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名材料或信息并再次接受资格审核。
3、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A22、C类、D类岗位考生于2023年5月24日9:00-5月26日16:00登录桐乡市卫生健康局招聘系统(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岗位编号A类(A22除外)、B类岗位报考人员只参加面试,不参加笔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相关专业知识(详见附件1《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均为客观题(A22、D类岗位笔试内容包含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知识等内容。其中学科专业知识按招聘学科分为语文、数学等不同类型,同一学科不同学段专业知识考试内容相同),考生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笔刀。
2.资格复审和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笔试缺考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列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岗位编号A类(A22除外)、B类岗位初审合格后直接进入资格复审。面试前,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按要求带齐以下材料:
(1)《2023年桐乡市卫生健康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网上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五年及以上”岗位报考人员需提交应聘者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近五年)的原件及复印件。限户籍岗位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入围资格复审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定向培养应届毕业生和定向培养未满服务期限的在职人员报考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其中A22、D类岗位面试形式为微型课+答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岗位编号A(A22除外)、B类的岗位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自主择岗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入围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选择单位岗位,每人只有一次选择机会,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岗位,直到公布的岗位择满为止。如果入围应聘人员放弃择岗,视作自愿放弃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本次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tx.gov.cn/)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4.本次公开招聘对单位信息、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6.拟录用的2022年、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D类岗位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7.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桐乡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89396680
监督电话:**、88110805
查询网站: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tx.gov.cn/)
附件1、2023年桐乡市卫生健康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附件2、2023年桐乡市卫生健康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6日
岗位编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学位 | 专业要求 | 专业资格及其他要求 | 户籍要求 | 笔试科目 | 开考比例 | 备注 | 招聘单位 |
A23 | 社区临床医生 | 2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 |
| 户籍不限 |
| 1∶1 | 2023年应届毕业生 | 其中:崇福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大麻镇卫生院1名 |
A24 | 影像放射医生1 | 2 | 本科 | 学士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 户籍不限 |
| 1∶1 | 2023年应届毕业生 | 其中:梧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石门镇中心卫生院1名 |
A25 | 影像放射医生2 | 2 | 本科 | 学士 | 医学影像学 |
| 户籍不限 |
| 1∶1 | 2023年应届毕业生 | 其中:高桥街道中心卫生院1名,屠甸镇卫生院1名 |
B25 | B超医生 | 1 | 本科 |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具有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医学影像学2022、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 | 户籍不限 |
| 1∶1 | 紧缺专业岗位 | 屠甸镇卫生院1名 |
B26 | 口腔医生 | 2 | 本科 |
| 口腔医学 | 具有口腔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2022、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 | 户籍不限 |
| 1∶1 | 紧缺专业岗位 | 高桥街道中心卫生院1名,大麻镇卫生院1名 |
C13 | 麻醉医生 | 1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户籍不限 | 麻醉学 | 1∶3 |
| 高桥街道中心卫生院1名 |
C14 | 放射诊断医生 | 1 | 本科 |
| 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执业注册范围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户籍不限 | 医学影像学 | 1∶3 |
| 洲泉中心卫生院1名 |
C15 | 社区医生1 | 4 | 本科 |
|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户籍不限 | 临床医学 | 1∶3 |
| 洲泉中心卫生院4名 |
C16 | 社区医生2 | 2 | 本科 |
| 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户籍不限 | 临床医学 | 1∶3 |
| 大麻镇卫生院2名 |
C17 | 临床医生1 | 1 | 本科 |
|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户籍不限 | 临床医学 | 1∶3 |
| 梧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
C18 | 社区医生3 | 1 | 本科 |
| 临床医学、中医学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户籍不限 | 临床医学 | 1∶3 |
| 梧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
C19 | 临床医生2 | 1 | 本科 |
|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户籍不限 | 临床医学 | 1∶3 |
| 石门镇中心卫生院1名 |
C20 | 临床医生(急诊) | 1 | 本科 |
|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户籍不限 | 临床医学 | 1∶3 |
| 河山镇卫生院1名 |
C21 | 护理 | 2 | 本科 |
| 护理学 | 具有护师及以上资格。 | 户籍不限 | 护理学 | 1∶3 |
| 其中:大麻镇卫生院1名,河山卫生院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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