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

1966年 501-20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三甲)

24人

 4694

2023.4.10-2023.6.30

已结束

精神卫生、影像科、检验科、麻醉科
全职
招聘要求

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长期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长期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4.部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410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19724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2周岁及以下(1970410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731日及以前取得;()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其他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年限。

(六)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九)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十)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长期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须知》(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须知》。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长期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急需紧缺岗位设定最低服务年限3年。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每批次拟开考岗位公布后即暂时停止报名。每批次考试结束后,未招满的岗位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s.zibo.gov.cn/)公布并继续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63017: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及资格初审具体要求详见《应聘须知》)。

五、考试

本次考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其中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增设初试环节,并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或技能测试范围人员,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等要求另行通知。

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六、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工作要求详见《应聘须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八、有关说明

1.本次人才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报考时,对填报内容有疑问的,请仔细阅读《应聘须知》。

5.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九、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淄博市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请广大应聘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长期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长期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须知

附件3: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长期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附件4: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长期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诚信承诺书

附件5:应届毕业生说明(式样)

附件6:无业承诺书(式样)

附件7:同意应聘说明(式样)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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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层次

    招聘岗位

    岗位说明

    招聘计划

    最低学历要求

    最低学位要求

    研究生专业要求

    本科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要求

    初级专技

    精神卫生系列

    从事精神卫生临床相关工作

    20

    研究生

    硕士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1.面向高校毕业生2.若已取得执业资格,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3.其他条件要求详见公告

    初级专技急需紧缺岗位

    影像科

    从事医学影像、超声诊断相关工作

    2

    本科

    学士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医学影像学

    1.具有医师资格证,规培合格2.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3.其他条件要求详见公告

    初级专技

    检验科

    从事医学检验相关工作

    1

    研究生

    硕士

    临床检验诊断学

     

    1.面向高校毕业生,规培合格2.其他条件要求详见公告

    初级专技急需紧缺岗位

    麻醉系列

    从事麻醉相关工作

    1

    本科

    学士

    麻醉学

    麻醉学

    1.具有医师资格证,规培合格2.若已取得执业资格,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3.其他条件要求详见公告

    联系方式
  • 人事科自己报名 代报名  看微信免费
  • 053****4149  免费看电话
  • www.zibomhc.com/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淄矿路102号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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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淄博市心理卫生中心)始建于1966年,是一所三级甲等医院,担负着鲁中地区临床心理与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心理咨询/治疗、对外学术交流、专业人员培训及全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承担着政府公共精神卫生职能。为国家级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多所医学院实践教学医院。目前已发展成为环境优美、学科齐全、设备一流、技术领先、人才济济、管理规范、特色显著的大型现代化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在全省同级同类医院中综合实力位居前列。

      中心占地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200张,在职职工540余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39人,高级职称82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9人,硕士生导师1人,省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1人,淄博市首届医疗卫生“首席专家”1人,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淄博名医3人,兼任国家级、省级学术团体主委/副主委5人次。11个特色亚专科门诊、26个临床医技科室为大众提供精神卫生临床服务。五大诊疗中心(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心、儿童心理发展中心、精神康复中心、睡眠医学中心、学生/青少年心理健康中心)为大众提供心理健康优质服务。高新院区满足了中心城区大众心理健康需求。心理CT、MECT、脑电地形图仪、脑功能生物反馈治疗仪、经颅磁刺激仪等多台特色诊疗设备为大众心身健康提供精准诊疗服务。

    精神卫生科为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精神科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心理科为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专业;多个亚专科为淄博市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精品专科、优秀品牌等。近年来荣获省市科技进步奖11项,承办多次国家级心理卫生学术会议及多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15年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及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三项国家级大奖;2016年医院成功创建为“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实现升级蝶变;2016年医院确定为国家级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16年勇夺全省精神卫生技能大赛中团体总分第一名;2016年荣获山东诚信医疗服务满意单位;2017年精神科荣获2017度”感动淄博”年度人物;2017、2018年微电影《爱,一直都在》《亲爱的小孩》荣获中国医影节多项大奖;2019年荣获全省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及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2019年临床心理科创建为淄博市卫生健康重点学科、老年科创建为淄博市临床精品特色专科;2020年评为全省精神卫生系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荣获山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2021年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淄博精卫人正秉持全心全意为大众心身健康服务宗旨,为争创全国一流精神卫生机构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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