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

 3968

2023.6.5-2023.6.21

已结束

精神科主治医师、精神科医师、麻醉主治医师
全职
招聘要求

2023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办法》(江府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55名,市直机关单位招聘普通雇员20名。应聘人员可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三类。

(一)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9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12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社会人员。指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不限。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截至报名首日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薪酬待遇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机关普通雇员招聘岗位获聘人员,享受我市市直雇员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

(一)报考流程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36199:0062116:00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zwgk/gggs/index.html)报名。流程如下:

登录报考系统-->阅读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考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考-->确定报考-->系统自动审核确认报考结果-->打印报考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完成报考。

(二)报考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考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使用。

2.应聘人员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考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情形,“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

3.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考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聘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报考系统不设“人工审核”。招聘岗位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校核。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考,报考资料不能再作修改。

5.应聘人员须于2023628日上午9:0071日上午9:30期间,登录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2。部分招聘岗位设有开考比例,如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

(一)笔试

笔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时间和地点。202371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进行笔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分为A1A2BCD五类。

A1类:适用于事业单位卫生综合类岗位。

A2类:适用于事业单位护士类岗位。

B类:适用于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

C类:适用于事业单位综合类及其他岗位。

D类:适用于机关普通雇员岗位。

3.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各类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同类试题笔试最高分的60%,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纳入面试范围。

4.笔试加分。参加我省“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持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加分。逾期未申请,视为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加分。报考未设笔试环节的招聘岗位,不予加分。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组织,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岗位入围面试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岗位入围面试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资格审核。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应聘人员结合招聘岗位所设条件提供以下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考登记表。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工作经历佐证材料。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佐证材料。招聘岗位有指定工作经历类型的,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类型佐证材料(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

4)专业相近材料。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经毕业院校或该院校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非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无需提供。

审核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3.组织面试。面试具体安排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各类面试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纳入体检范围。

(三)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报考未设笔试环节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机关普通雇员招聘岗位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其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应聘机关普通雇员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

八、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市直机关普通雇员的考察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工作执行。考察方式一般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九、资格复查和公示

考察合格的,招聘单位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的,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雇用)。复查合格的,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十、聘用

(一)报到。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雇用)通知。应聘人员按聘用(雇用)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完成报到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根据招聘岗位性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机关普通雇员雇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二)试用期考核。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内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对其予以调岗或解聘处理。机关普通雇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国家《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递补

应聘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按照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雇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自行提出意见,书面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二、其他事项

(一)开展胜任力测评。招聘面试后面试组织单位可现场安排胜任力测评环节,该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职位的胜任力和适合性,不属于招聘考试项目,测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在考察环节参考。

(二)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考。本公告及附件所含“以上”“以下”“以前”各类表述,均包含本级数。

(三)国有单位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应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

(四)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3),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十三、监督管理

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四、联系电话

(一)应聘人员对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期间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致电招聘单位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二)应聘人员对报名系统、笔试安排等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同上)致电市人事考试院咨询:**3873721

(三)应聘人员对本次招聘政策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同上)致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3935295

(四)监督举报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附件1:2023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附件2:2023年江门市直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附件3:报考指南

附件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5: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

附件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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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及名称

    岗位代码

    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

    招聘对象

    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不限)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研究生专业

    本科专业

    职称或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资格(应届毕业生不限)

    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应届毕业生不限)

    工作经历要求(应届毕业生不限)

    其他条件

    开考最低比例(招聘人数:符合报考条件人数)

    入围面试最高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

    笔试内容类别

    是否免笔试

    笔试权重%

    面试权重%

    精神科主治医师

    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A1202302010

    严格执行医师管理有关制度,在科主任及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及指导下级医师承担住院病人的诊疗工作,参与值班、门诊、会诊、出诊等工作,负责一定范围的科研教学及临床带教工作。

    2

    社会人员

    40周岁以下

    本科以上

    不限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3)

    临床医学(B100301)、精神医学(B100305)

    具有精神病学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具有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

    具有3年以上精神类疾病诊疗工作经历。

     

    1:1.5

    1:3

    A1

    40

    60

    精神科医师一

    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

    A1202302011

    严格执行医师管理有关制度,在科主任及上级医师指导下分管病床,承担值班、门诊、出诊及抢救工作,按时完成查房、病历书写和诊疗工作,对危重病人要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操作规程。

    2

    应届毕业生

    不限

    研究生

    硕士以上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3)

     

     

     

     

    需取得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提供由规培医院出具的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通知书。

    1:1.5

    1:3

    A1

    40

    60

    精神科医师二

    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

    A1202302012

    严格执行医师管理有关制度,在科主任及上级医师指导下分管病床,承担值班、门诊、出诊及抢救工作,按时完成查房、病历书写和诊疗工作,对危重病人要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操作规程。

    1

    不限

    社会人员40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研究生

    硕士以上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3)

     

    社会人员要求具有医师以上职称,应届毕业生不限。

    社会人员要求具有医师执业证,应届毕业生不限。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肢体类残疾人四级。2.需取得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提供由规培医院出具的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通知书。

    1:2

    1:3

    A1

    40

    60

    精神科医师三

    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

    A1202302013

    严格执行医师管理有关制度,在科主任及上级医师指导下分管病床,承担值班、门诊、出诊及抢救工作,按时完成查房、病历书写和诊疗工作,对危重病人要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操作规程。

    1

    不限

    社会人员40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研究生

    硕士以上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A100205)

     

    社会人员要求具有医师以上职称,应届毕业生不限。

    社会人员要求具有医师执业证,应届毕业生不限。

     

    社会人员需取得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提供由规培医院出具的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通知书,应届毕业生不限。

    1:2

    1:3

    A1

    40

    60

    精神科医师四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A1202302014

    严格执行医师管理有关制度,在科主任及上级医师指导下分管病床,承担值班、门诊、出诊及抢救工作,按时完成查房、病历书写和诊疗工作,对危重病人要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操作规程。

    3

    社会人员

    35周岁以下

    本科以上

    学士以上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3)

    临床医学(B100301)、精神医学(B100305)

    具有医师以上职称。

    具有医师执业证。

     

    需取得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提供由规培医院出具的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通知书。

    1:2

    1:3

    A1

    40

    60

    麻醉主治医师

    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A1202302015

    严格执行医师管理有关制度,在科主任及上级医师指导下按时查房,参与及指导下级医师承担住院病人的诊疗工作,参与值班、门诊、会诊、出诊等工作,负责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和教学工作。

    1

    社会人员

    40周岁以下

    本科以上

    学士以上

    麻醉学(A100217)

    麻醉学(B100302)

    具有麻醉学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具有医师执业证。

    具有3年以上医院麻醉工作经历。

     

    1:2

    1:3

    A1

    40

    60

    联系方式
  • 人事科 黄女士、顾女士自己报名 代报名  看微信免费
  • 075****9380  免费看电话
  • www.jmmh.cn/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61号导航
  • 0
  • 0
  • 单位简介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江门市老年人关怀医院、江门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市政府主办、市卫生健康局主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公共卫生机构,创建于1959年,1997年经批准加挂“江门市老年人关怀医院”,2015年经批准加挂“江门市精神卫生中心”,是一所集医疗、预防、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地市级精神、心理、老年人关怀专科医院,承担着全市精神心理疾病防治管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疾病残疾临床医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等任务,提供老年疾病患者诊治、康复和老年人临终关怀服务等服务。2009年起,承担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示范市工作,2019年起,承担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医院占地37.65亩,建筑面积17367.13㎡。现有职工502人,其中岭南名医7人,高级职称96人,中级职称204人;卫技人员占总员工的79%,其中医生95人、护士224人、药技人员60人。床位编制1300张,实际开放1344张,设有综合门诊部、精神一科、精神二科、精神三科、精神关爱科、心身综合科、精神五科、精神六科、精神七科、老年一科、老年二科、内科、心理科、公共卫生科、康复科、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社区康复服务中心、营养膳食科、检验科、特检科等临床、医技科室20个,其中精神科、心理科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我院下设江门市未成年心理辅导中心、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基地、市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中心,并牵头成立了江门市心理卫生协会、江门市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江门市预防医学精神卫生分会。近年来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中国百佳百姓信赖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全国敬老文明号先进集体”、“广东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广东省心理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先进市”、“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医院”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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