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拟招聘以下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招聘人数及要求
(一)妇产科医师6名
1.临床医学或妇产科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2.年龄26周岁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28周岁。
3.在同等条件下,已取得妇产科规培证的优先录取。
(二)五官科医师1名
1.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眼耳鼻喉专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及调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8日。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者。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
(二)报名地点: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办公室(门诊5楼506室)。
(三)报名方法:应聘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办公室现场报名,或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进行报名,邮箱:**@qq.com。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简历。
2.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各类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能证明工作经历的证明。
(五)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医院将组织面试、体检等,具体时间地点将会电话通知。
四、招聘程序
发布信息→报名(含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试用(包括考察)→正式录用。
五、招聘办法及其他事项
(一)妇产科医师、五官科医师岗位按照面试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等额录取,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在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完成后,对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无异议后,报到上岗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正式录用后购买五险一金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2年一签,并发放伙食补助等其它福利。
(三)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前,待遇参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待遇执行。
(四)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待遇参照同岗位人员薪资执行。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老师、江老师
(二)联系电话:**
八、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