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酒泉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第二批)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决定开展2023年酒泉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第二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拟引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731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39名,县(市、区)事业单位142名,市县国有企业63名,中央驻酒企业78名,市县民营企业409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3-1、3-2、3-3。
二、引进对象(2023年酒泉市引才高校范围详见附件5)
1.教育系统引进对象
(1)“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重点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卫生健康系统引进对象
“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部共建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重点医学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3.其他事业单位引进对象
(1)“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高精尖”人才引进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
5.留学人员引进对象
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本科及其他国外大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须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应聘市直教育系统岗位的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6.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年龄要求(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与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酒泉市及所辖县(市、区)在编在岗的人员(含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各类项目人员、服务期内的“各类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10.2022年以来参加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等被确定为录用对象的。
11.学业成绩单中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补考记录的(因学校选派参加有关活动、有关工作或因病请假缓考、延考且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的除外)。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专业目录(附件4)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因参考目录不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中所列目录不完全一致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相关文件。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正翻译)。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5.应聘市直教育系统的研究生在本科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所列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专业要求与本科专业相一致的岗位。
6.应聘市直教育系统人员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
四、市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程序
(一)报名
本次引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现场报名。2023年6月5日上午10:00-12:00,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419报告厅举行“才聚酒泉·筑梦飞天”专场引才宣介活动,应聘人员须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在指定地点报名。
2.网络报名。2023年6月5日9:00至6月19日18:00,应聘人员可通过网络报名。网络报名路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在网上提交报名材料。
A.手机微信扫描下方“酒泉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选择相应的入口进行报名。
B.电脑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s://ks.jqzhrs.cn”,打开后点击“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酒泉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4)2023年毕业的应届生提供由就读高校出具的推荐证明、《就业协议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5)应聘人员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
(6)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业绩成果证明、职称或其他资格证书扫描件。正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正高级职称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7)甘肃“鼎力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
(8)应聘市县教育系统岗位的还需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往届生不做要求)、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自荐材料。
(9)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其他资料。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在高校引才现场对现场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未到报名现场的通过后台报名系统审查)。
2.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工作在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完成。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允许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合适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面试。
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面试
面试工作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在西部先锋网(www.xbxf.net)、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jiuquan.gov.cn),微信小程序“酒泉智慧人社”另行通知。面试按岗位类型组织,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实施,面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公示。
1.市县事业单位(不含市直教育系统)和市县国有企业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百分制考察评分。市直事业单位由酒泉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面试;市直教育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市属国有企业由市政府国资委组织面试;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由县(市、区)组织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人员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管理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计划引进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专业技术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拟引进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经研究同意后,采取最低分数线、降低开考比例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但降低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低于80分者取消应聘资格。市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用人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2.市直教育系统
采取说课试讲的方式组织面试。应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说课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面试组在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教材与教法贯通能力。应聘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人员在说课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艺术体育素养,由考生展示艺术体育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应聘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的,按有关规定和高校特点由本学院确定说课试讲内容。面试人员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聘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聘用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
(四)确定引进对象
市直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从通过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和备选人选,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拟引进对象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订意向性协议。县(市、区)拟引进对象经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体检
市直事业单位拟引进对象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市属国有企业拟引进对象由市政府国资委组织进行体检。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引进对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主要对拟引进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市直部门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形成书面考察结论分别提交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备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七)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对拟引进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审核需在专业档案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拆封)、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2023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育系统岗位)的,取消聘用资格。市直事业单位拟引进对象资料由市人社局进行最终审核,市属国有企业拟引进对象资料由用人企业负责审核,市政府国资委进行最终审核,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由县(市、区)人社局负责资料最终审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八)公示聘用
对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引进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直事业单位向市人社局报告公示情况,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市属国有企业与聘用对象约定试用期限,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市政府国资委将签订合同和人员到岗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反映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中央驻酒企业和民营企业引进程序
中央驻酒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自主招聘,其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由企业自行确定并灵活组织实施。
六、政策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酒泉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经认定符合《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酒办发〔2019〕133号)和《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酒办发〔2022〕93号)相关条款的,兑现相应待遇,县(市、区)兑现本地相应待遇(附件6)。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引进到各类企业的人才,与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待遇及试用期限,由企业负责落实其待遇。
七、纪律和监督
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程序启动后,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人才引进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调整、补充现场宣介会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西部先锋网(www.xbxf.net)、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jiuquan.gov.cn),微信小程序“酒泉智慧人社”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应聘人员报名后,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等情形的,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
酒泉市人社局 **
酒泉市教育局 **
酒泉市卫健委 **
酒泉市政府国资委 **
中共肃州区委组织部 **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 **
中共玉门市委组织部 **
中共瓜州县委组织部 **
中共敦煌市委组织部 **
中共肃北县委组织部 **
中共阿克塞县委组织部 **
附件3、2023年酒泉市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市直事业单位)
附件4、2023年酒泉市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县市区事业单位)
附件5、2023年酒泉市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企业)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岗位类别 | 岗位代码 | 引进岗位具体要求 | 拟引进人数 | 单位性质 |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
专技 | YC32047 | 研究生:临床医学(1002)、临床医学(1051)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大学本科学历者必须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省部共建及省、区、市属重点医学类院校毕业生) | 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本科30周岁及以下 | 10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