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三亚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解决卫生健康队伍人才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实际,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待遇
(一)范围及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和资格详见《2022年三亚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在编教师应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2022年三亚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对受疫情影响而暂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2021届和2022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各医疗卫生机构,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8.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通过三亚市人民政府(http://www.sanya.gov.cn)、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sanya.gov.cn)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可登陆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4083)报名,并上传相关报名所需的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9:00至2022年12月29日12:00。
3.报名者须上传的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大小不能超过2MB):
(1)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2022年三亚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贴照片上传图片);
(4)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书;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在编教师应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4);
(9)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10)需要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要求
①报名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所需条件,否则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每名应聘人员在本此招聘中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2022年三亚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登记表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2年12月29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2年12月29日17时准时关闭,2022年12月29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2年12月29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准考证》打印及有关事项通知将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组织考试
公开招聘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各部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①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百分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综合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②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科目和岗位所需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20%,专业理论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80%。
③笔试时间与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④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拟入围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招聘职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选。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等。
拟入围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2022年三亚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本人签名)、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4)及网上报名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自动依次递补。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书面递交放弃《声明书》,递补考生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3)面试
①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②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③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参加体检人选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成绩在面试现场当场公布。
各项考试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和体检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成绩排名
公开招聘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报考三亚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临床执业医师1岗位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精神卫生专业医师优先;报考三亚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临床执业医师2岗位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师优先。
(六)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体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2.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拟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
(七)公示
根据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天。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二)招聘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确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本人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注明之专业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简称“两个同等对待”)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者应符合海南省及三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海南省及三亚市防疫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2.在笔试、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通过微信搜索“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小程序,注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配合检测体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5)考试当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
4.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自备),除身份确认环节及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报考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确认身份、排查、送诊等,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三亚市卫健委:**
三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亚市育才医院:**
三亚市海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亚市吉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亚市天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亚市崖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
招考职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数量 | 标准条件 | |||||||||
年龄 | 户籍 | 学历 | 学位 | 研究生专业名称及代码 | 本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 大专专业名称及代码 | 职称 | 技术资格 | 其他条件 | |||
公卫医师8 | 专业技术 | 2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临床医学(1002) | 预防医学(100401K)、护理学(101101)、临床医学(100201K) | 预防医学(620601K)、 | 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 | 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报考无专业技术资格及工作经验要求。临床医学、护理专业报考要求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两年以上疾控工作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