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济源市公立医院员额制管理暂行办法》(济编〔2018〕14号)等规定,结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制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三类101名。
(一)员额制72名。市人民医院25名、第二人民医院22名、中医院25名。
(二)事业编制10名。市第三人民医院10名。
(三)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19名。邵原卫生院1名、轵城卫生院1名、坡头卫生院2名、王屋卫生院2名、玉泉卫生院2名、承留卫生院5名、梨林卫生院1名、大峪卫生院2名、思礼卫生院1名、五龙口卫生院1名、下冶卫生院1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在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无违规违纪以及影响从事本专业的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年龄及相关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济源示范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员额)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5.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6.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8.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可在2023年5月15日8:00至2023年5月19日18:00期间登录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jiyuan.gov.cn/)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均可,jpg格式,照片大小及像素要求严格按照网站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全面了解岗位要求,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有效。因误报、错报岗位或提交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网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电子照片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12: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同时打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一式2份。
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网上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暂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公开招聘全过程中必须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任一环节发现条件不符的报考者,即按规定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23年5月20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60元(每人每科30元)。缴费须开通微信支付功能。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1001-1008、2001-2004、3001-3004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岗位、5001-5003、5005、5007、5009-5011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免笔试、免交考务费,直接进入面试资格确认;报考1009-1012、2005-2009、3005-3012、4001-4003卫生类本科及以上岗位的,缴费人数与拟聘用岗位数的比例应达到2︰1;报考1013-1014、3013、4004综合类本科及以上岗位、4005-4007卫生类专科及以上岗位、5004、5006、5008、5012-5019特招医学院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岗位的,缴费人数与拟聘用岗位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已缴费人员请于2023年5月23日上午9:00至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5月31日8:00至6月2日1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A4纸)。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五)加分政策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笔试总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5月22日上午8:00-12:00持相关材料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第二医疗健康集团(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沁园中路100号〉后勤服务楼4号楼二楼)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情况审核汇总后集中进行公示。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提供本人下列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2份:⑴有效身份证;⑵入伍通知书;⑶退伍证;⑷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笔试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卫生类和综合类两个类别。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卫生类笔试科目包括《卫生类专业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类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卫生类专业知识》:该科目主要测评应聘者对医学基础及技能、临床知识以及卫生健康行业公共基础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主要包括医学、药学、护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基础知识及技能和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临床知识以及卫生健康政策法规与制度、行业常识、医德医风、医学伦理、职业道德素养等相关内容。
《职业能力测验》:该科目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相关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该科目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公共基础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相关内容。
卫生类笔试成绩=卫生类专业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政策加分
综合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政策加分
(二)面试
参加笔试人员按拟聘用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进入面试的人员(含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须在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资格确认时,应聘者需提交《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证、在职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等材料。重点核对应聘者的报考信息及报考资格条件。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对面试资格确认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免笔试岗位携带本人毕业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
因面试资格确认未通过或应聘人员缺考等原因,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岗位数达不到2∶1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总成绩
1.免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应聘其他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名次并列,参加笔试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中卫生类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否则采取增加一次面试的方法择优确定。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员,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侧重于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员,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七、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用名单及合同签订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不少于5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有关情况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备案。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安排上岗。
八、有关政策及待遇
(一)员额制人员
1.人员管理。按照《济源市公立医院员额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主要待遇。公立医院纳入员额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对纳入员额管理的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职业年金。
(二)事业编制人员
按照国家、省、示范区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性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2.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3.其他相关政策和待遇详见《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附件1和《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可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查看或下载)。
九、其他
(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和实施工作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
(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jiyuan.gov.cn/)是此次招聘指定的工作网站,有关信息均通过此网站发布,请注意查询。
(三)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进行。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实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1-6620191 监督电话:**
1: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第一、第二医疗健康集团
2023年5月8日
单位性质 | 岗位性质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代码 | 岗位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有关要求 | 年龄要求 | 备注 |
事业差供 | 员额制 | 专业技术岗位 | 卫生类 | 1001 | 1 | 儿科学 | 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 | 免笔试 |
1002 | 1 | 眼科学 | 免笔试 | |||||||
1003 | 1 | 肿瘤学 | 免笔试 | |||||||
1004 | 2 | 麻醉学 | 免笔试 | |||||||
1005 | 1 | 急诊医学 | 免笔试 | |||||||
1006 | 1 | 中医儿科学 | 免笔试 | |||||||
1007 | 1 | 药学类(包括药理学、药学、临床药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 |
| 免笔试 | ||||||
1008 | 1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 免笔试 | ||||||
1009 | 10 | 临床医学 |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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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 1 | 医学检验技术(含:医学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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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2 | 医学影像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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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 1 | 药学(含:临床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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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 1013 | 1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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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 1 | 会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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