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 号)文件精神,我市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6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2010年以来被录用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
6、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含试用期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在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结果。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顺延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未经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市外在职教师未能提供所在学校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考察期间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供考察所需相关材料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其中,未明确具体岗位的职位,在考察结束后,由市招聘办或系统主管部门组织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经公示招聘的具体岗位情况,公开自愿选择岗位,按本人报考职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确定。综合成绩并列的,由笔试总成绩高分者优先选择。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定后考生立即填写职位确定表,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结果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监督电话:**
十一、本次事业岗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