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下属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椰城优才智汇海口”主题,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市公共卫生引才力度,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下属单位(海口市健康教育所、海口市皮肤性病和精神病防治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正式在编人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等文件精神,经报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空编和岗位使用计划,为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9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3)。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形式责任的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人社局网站、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为: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8日,共10天。本次招聘工作后续相关公告将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9:00至6月28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3.报名链接:《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340》
4.报名要求:
(1)每个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均视为放弃报名;
(2)网上报名资料应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①至⑪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下属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本人签名贴照片后上传图片,详见附件4);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或社保卡);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
4.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5.学历证、学位证(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岗位要求工作经验的还需上传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见附件5);
8.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6);
9.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见附件7);
10.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11.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和流动的证明;属在编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市(县)人社部门盖章同意报名和流动的证明。
2023年6月28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6月28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3年6月28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3年6月28日17时准时关闭。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和打印准考证相关事项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4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岗位招聘职数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于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2)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的各种材料原件,在规
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如出现下列情况,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资格:
①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的;
②提供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
③复审材料与报名提供材料信息不一致的。
3.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人选及结果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3天。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聘用人员须如实提供一份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含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无犯罪记录等情况,并附个人缴交社保清单),如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将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组织考察、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组织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四)本方案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科
蔡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
本单位纪检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注:节假日及周末休息)
附件3:海口市皮肤性病和精神病防治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招聘岗位 | 招聘数量 | 应聘资格条件 | 备注 | |||||
户籍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职业资格 | |||
专业技术岗1 | 4 | 全国 | 35周岁及以下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精神医学(100205TK);研究生:皮肤病与性病学(100206)、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5、105105) | 初级职称及以上 | 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合格证书或规培第三年的佐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