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卫生健康委8所公立医院面向2023届部分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立医院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拟面向校园公开招聘104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此次公开招聘共8家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立医院,46个岗位(详见附件1),全部为差额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2023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本科层次毕业生年龄限制在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限制年龄限制在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3年7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发布信息
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wjw.benxi.gov.cn)、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等校园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4月22日。
2.报名程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线上报名,需提交材料:《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个人简历及相关资质材料(学生证、学业成绩表(教务处出具)、身份证、奖惩情况、高考成绩等)。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诚信信息按规定处理,有关情况反馈毕业生所在学校。报名人员需在简历中重点注明资格审查内容。
3.线上报名材料投递邮箱:
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邮箱:251533582@qq.com
本溪市中心医院邮箱:bxzxyyhr@163.com
本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邮箱:bxsyrsk@163.com
本溪市红十字会医院邮箱:bxscsyybgs@163.com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邮箱:**@qq.com
本溪市康宁医院邮箱:bxknrs@126.com
本溪市中医院邮箱:**@qq.com
本溪市铁路医院邮箱:bxstlyyrsk@163.com
报名材料提交后需与工作人员电话确认。
(三)资格审查
医院招考工作组应对应聘者上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身份证;学习经历;社团和学生干部任职情况;荣誉表彰奖励情况;比赛获奖情况;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高考成绩等;违规违纪情况;院系排名等。报名者需同时满足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的要求。
报名审核通过后,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考生。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自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4)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5)。
5.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王丹**
本溪市中心医院:张浩斌**
本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金传东**
本溪市红十字会医院:李颖**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王鸰**
本溪市康宁医院:周莹华**
本溪市中医院:张君**
本溪市铁路医院:王坤**
四、笔试
同一岗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为1:2;
(一)笔试科目
考试内容:(待定),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公布成绩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五、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由各用人单位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内容:综合素质和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内容待定),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面试的组织: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察及签约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优先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完全并列者,组织一轮面试加试,面试成绩以加试成绩为准。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体检机构进行,并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用人单位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聘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机关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总成绩的排序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或未进入面试者不予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签约
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按总成绩排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考生签约。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用人单位负责指导、审阅签约学生填报就业协议书,并解答签约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签署三方协议后,违约方需对违约承担责任,如考生违约,用人单位将违约情况通报所在院校。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待签约人员按期毕业,并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将签约人员名单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应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用人单位将签约人员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4: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12日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
医疗精神科医生 | 专业技术岗 | 1 | 本科: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研究生: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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