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

 1523

2023.5.9-2023.5.16

已结束

职业卫生政策理论研究
全职
招聘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2023年度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是集职业病防治研究、医疗、教学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为一体,在职业安全健康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公益性科研机构。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政治立场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且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四、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疑问的,可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名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中午12:00。报名应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登陆职业卫生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niosh.org.cn)招聘专栏,下载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并将该表(含电子版证件照)和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户籍信息(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及能够证明本人能力及学识水平的获奖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等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zyaqwsyjzxrlzyc@126.com邮件标题及报名表文件名按照报考岗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姓名”格式填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进入考试人员。未进入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考试。

(三)笔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按照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在职业卫生中心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体检由我单位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经聘用按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考者承担责任。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八、咨询联络方式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

邮编:102308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附件2: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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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职业卫生政策理论研究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
    心理学(0402)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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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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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中心)原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中心),成立于1986年5月10日,期间因隶属关系也多次更名。2018年9月,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更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心自成立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职业病防治研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治疗与康复、综合医疗与康复护养三个业务板块并驾齐驱的发展格局,各项事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在全国职业卫生领域有很大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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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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