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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和平县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和平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120名,其中:县直医疗机构65名,基层卫生院55名。详见《和平县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中级职称或者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2月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12月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月3日上午9:00至2023年1月5日下午17:00。
(二)报名程序
1.报考注册。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报名公告和岗位表(附件1),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报名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平县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学习工作经历”栏须严格按时间顺序规范填写至报名时的经历,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2.系统初步审核。和平县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笔试前不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2月8日上午12:00至2月11日上午9:30期间,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平县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践行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报名首日(2023年1月3日)以前取得。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报考。笔试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两个工作日内拿相关材料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审核加分。
四、考试
此次招聘的测评方式为“笔试+面试”,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1.科目:考试科目分为临床类和医技类,不指定考试用书。
2.时间:2023年2月11日上午9:00,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形式: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在统筹考虑本地区医疗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有关事项按岗位所需条件要求审查,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是报考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底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县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考生应提前7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持“粤康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本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等各项工作;5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8天内有境外(含香港、澳门)旅居史的不得参加本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等各项工作;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其他涉疫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等各项工作。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各项工作过程中须按要求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3.咨询电话:**。
1、和平县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16日
岗位类别 | 岗位描述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研究生学历专业名称和代码 | 本科学历专业名称和代码 | 大专学历专业名称和代码 | 考试类别 | 职称要求 | 执业资格 | 年龄 |
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 | 从事临床麻醉科相关工作 | 1 | 大专以上 | 不限 | 麻醉学A100217 | 麻醉学B100302 | 临床医学C100101 | 临床类 | 医师以上 | 执业医师 | 35周岁以下 |
专业技术十级以上 | 从事临床妇产科相关工作 | 1 | 本科以上 | 学士学位以上 | 中医妇科学A100509 | 临床医学B100301 |
| 临床类 | 主治医师以上 | 执业医师 | 40周岁以下 |
专业技术十级以上 | 从事临床中医皮肤科相关工作 | 1 | 本科以上 | 学士学位以上 | 皮肤病与性病学A100206 | 临床医学B100301 |
| 临床类 | 主治医师以上 | 执业医师 | 40周岁以下 |
专业技术十级以上 | 从事临床中医五官科相关工作 | 1 | 本科以上 | 学士学位以上 | 中医五官科学A100511 | 中医五官科学B100801 |
| 临床类 | 主治医师以上 | 执业医师 | 40周岁以下 |
专业技术十级以上 | 从事临床儿科相关工作 | 1 | 本科以上 | 学士学位以上 | 儿科学A100202中医儿科学A100510 | 临床医学B100301 |
| 临床类 | 主治医师以上 | 执业医师 | 40周岁以下 |
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 | 从事临床影像相关工作 | 2 | 大专以上 | 不限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A100207 | 医学影像学B100303 | 临床医学C100101 | 临床类 | 医师以上 | 执业医师 | 35周岁以下 |
专业技术十级以上 | 从事临床消化内科相关工作(胃、脾方向) | 1 | 本科以上 | 学士学位以上 | 内科学A100201中医内科学A100506 | 临床医学B100301 |
| 临床类 | 主治医师以上 | 执业医师 | 4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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