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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为满足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赴院校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共28个职位,其中绍兴第二医院计划招聘13名,11个职位;绍兴县中心医院计划招聘19名,17个职位。
二、招聘人员的性质
事业单位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进编,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详见《绍兴第二医院赴院校招聘2014届医学类毕业生计划》、《绍兴县中心医院赴院校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计划》。
四、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现场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局具体实施,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工作指导、监督。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时间:2013年12月14日下午13:30-16:00;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体育馆。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2.考试
考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不再组织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时通知。
各职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3.招聘比例
按1:1比例录用。
4.体检
根据考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安排在办理录用手续前)。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5.考察
考察工作由工作人员负责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并给出考察结论。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6.聘用
现场招聘工作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发给拟录用人员《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拟录用通知书》,并告知考生于2014年7月31日持本通知书到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局人事科报到,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凡逾期不报到者或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取得正式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本市柯桥区卫生系统(原则上在同一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必须与招考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
2.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报考条件中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报考条件有专业名称还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则按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确定。
4.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职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柯桥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6.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8.其它未尽事宜,可在网上或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局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县中心医院赴院校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计划表 | |||
职位代码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要求 |
1 | 风湿免疫医生 | 1 | 1、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内科学专业、内科学专业(风湿免疫方向)、风湿病学与自体免疫病学专业。 |
2 | 呼吸内科医生 | 1 | 1、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内科学专业、内科学(呼吸病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 |
3 | 神经外科医生 | 1 | 1、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临床医学专业、外科学专业、外科学专业(神经外科方向)。 |
4 | 肝胆外科医生 | 1 | 1、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临床医学专业、外科学专业、外科学专业(普通外科或肝胆外科方向); 3、硕士生须为科学型研究生。 |
5 | 普外科医生 | 1 |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临床医学专业、外科学专业、外科学专业(微创外科或甲状腺或胃肠外科方向)。 |
6 | 心胸外科医生 | 1 |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临床医学专业、外科学专业、外科学专业(胸心外科方向)。 |
7 | 妇产科医生 | 1 | 1、女性; 2、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临床医学专业、妇产科学专业。 |
8 | 儿科医生 | 1 |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儿科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 |
9 | 骨科医生 | 1 | 1、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临床医学专业、外科学专业、外科学专业(骨科方向)。 |
10 | 口腔科医生 | 1 |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口腔医学专业、口腔临床医学专业、口腔正畸学专业、口腔修复学专业。 |
11 | 麻醉医生 | 2 |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麻醉学专业。 |
12 | 超声科医生 | 2 |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超声医学专业(超声介入方向)、医学影像学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诊断)专业。 |
13 | 放射诊断医生 | 1 |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医学影像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 |
14 | 整形美容科医生 | 1 |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医学美容方向)、整形美容专业、外科学专业(整形外科方向)。 |
15 | 感染科医生 | 1 |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医学(感染病学方向)。 |
16 | 康复科医生 | 1 |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康复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康复方向)、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 |
17 | 精神心理医生 | 1 |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临床医学专业(精神病学方向)、精神医学专业、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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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录用后服务5年以上的政府给予相应补贴:博士生给予专家补贴每年10万元和安家补贴20万元(分5年支付)(原则上年龄45周岁以下)、硕士生给予一次性人才补贴1万元(年龄35周岁以下);户籍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