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1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38名。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度崇左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
本次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享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医师、护士执业的相关要求。
(三) 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专业和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者,其学历条件可放宽至中专学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 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四)年龄要求:出生日期在197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即招聘计划表中所指40岁以下)。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出生日期可放宽到197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四、发布招聘信息
2013年9月3日至2013年9月16日,通过崇左人才网及县相关网站同时发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2013年9月5日-16日)。
应聘人员在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届时登录报名系统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与缴费(2013年9月5日-18日)。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后应尽快到县级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缴费。
1.资格审查以现场确认的方式由县级卫生局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
2.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查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相关资格证书等;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3.缴交报名与考试费。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人,共60元/人)。缴费时间:2013年9月5日8:00-9月18日12:00。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申请调整开考比例(2013年9月19日-9月26日)。
拟聘岗位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级人社、卫生局审核,设区市人社局核准后即可开考。
(四)编排考场(2013年10月8日-10月14日)。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各考点的考生人数和信息、考场信息进行场次安排,各考点再进行考生座位编排。
(五)打印准考证(2013年10月15日-10月20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考生,请于10月15日-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入场。
(六)笔试时间和形式(2013年10月19日、20日)。
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即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每位考生只考一场,时间为2小时(具体时间见准考证),总分为100分。题型以单选题为主。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型说明和模拟练习版。
免笔试条件:
对于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城(市、区)所在地的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并不受报考岗位1:3面试比例的限制:
(1)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2013年报考单位不变,曾参加2012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已经进入面试且成绩在60分以上的未聘人员。
(七)面试(2013年11月23日、24日)。
面试工作由县级卫生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考试考务等工作。面试时间全区统一在2013年11月23日、24日进行。
(1) 面试人员确定、评分方式。县级卫生局负责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按报考岗位1:3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符合免笔试条件 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以上两类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考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 选。
(2)面试考点与试室设置。考点设置在县(市、区),每个考点可安排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每天安排的考生人数应在40名以内。
(3) 面试成绩公布。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县级卫生局、人社局相关网站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当天的面试实考成绩。县级卫生局根据考 生的面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面试总成绩,报设区市卫生局、人社局备案后于2013年11月29日前在市、县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4)面试后由县级人社局、卫生局按照面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加分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按上述条件加分。
(2)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3)面试环节的加分加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
3、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笔试实考成绩与面试实考成绩分别作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
(八)调剂(2013年12月10日前)。
面 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体检考核人选后,在县域内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县级卫生局可在全县范围内统一 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县级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根据面试总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 选,并在县级人社局网站、卫生局网站公示5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 聘计划。
(九)考核体检。
县 级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 核。考核合格者即进入体检程序。县级卫生局指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应聘者进行体检。考核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或体检不合格者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面 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招 聘单位和县级卫生局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册送县级人社局进行审核,县级人社局负责报设区市级人社局审批后,由设区市人社局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同 时公示7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设区市人社局、卫生局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做法,统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 单位和县级卫生局、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卫生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严格按照《关于加快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规定,在1个月内办好相关聘用手续。
六、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见计划表。
考试时间安排以此公告为准。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左市卫生局
2013年度崇左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学历 | 所学专业 | 机考专业 | 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 | 招聘咨询电话 | 纪检监督电话 |
186 | 江州区卫生局 | 驮卢中心卫生院 | 药剂士 | 1 | 40岁以下 | 大专以上 | 药学 | 药学 | | 0771-7820318 | 0771-7834398 |
187 | 护士 | 2 | 35岁以下 | 中专以上 | 护理 | 护理 | 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 | ||||
188 | 医技师 | 1 | 40岁以下 | 大专以上 | 医学影像、临床医学 | 医学影像 | 取得技士资格或医士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