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梧州市蒙山县陈塘镇中心卫生院

21-5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 654

2013.9.3-2013.9.24

已结束

临床医学、护理、医学影像、药学、检验、中医学
全职
招聘要求

 

2013年度广西梧州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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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9/5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1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67名。 
   一、目标任务 
   根 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开展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承担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范围和计划
   招 聘范围为全市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预留10%左右编制数的基础上,根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按综合改 革设岗后的岗位名称制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则参加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具体招聘岗位、人 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度梧州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医师、护士执业的相关要求。 
(三) 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专业和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者,其学历条件可放宽至中专学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 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7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申请报名、资格审核与缴费、调整比例、笔试、面试、调剂、体检考核、公示、聘用、聘后管理、岗前培训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计划(2013年7月30日-8月30日)。
招 聘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县级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提出本县(市、区)招聘计划数,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 技人员岗位计划填报表》,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核准。核准后的招聘计划由县级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备案,由县卫生局通报市卫生局。
   (二)发布招聘公告(2013年9月3日)。 
2013年9月3日起,在本市、县(市、区)人社、卫生部门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同时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发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公告时间至2013年9月16日止,共14天。
   (三)申请报名(2013年9月5日-16日)。 
   应聘人员在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届时登录报名系统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与缴费(2013年9月5日-18日)。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后应尽快到县级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缴费。
1.资格审查以现场确认的方式由县级卫生局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9月5日-18日,确认地点为县(市、区)卫生局。

2.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查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相关资格证书等;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3. 缴交报名与考试费。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人,共60元/人)。缴费时间:2013年9月5日 8:00-9月18日12:00。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县(是、区)卫生局须设立收费专户,方便考生交费,所 收取费用专门用于组织面试的经费。
4.县(市、区)卫生局核实符合免笔试及加分条件的考生资格后,在笔试开考前将结果送同级人社局审核后,送市人社局、卫生局备案。
(五)开考比例调整(2013年9月19日-26日)。
拟聘岗位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人社、卫生局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即可开考。市人社局将核准的调整情况及时通报市卫生局。
(六)笔试(2013年10月19日、20日)。
1.编排考场(2013年10月8日-14日)。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试人数确定考试场次及编排考场和座位号。
2.准考证打印(2013年10月15日-20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考生,请于10月15日-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关证件入场。
3.笔试时间和形式(2013年10月19日、20日)。
笔 试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笔试,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及监督工作。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即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 整个答题过程。每位考生只考一场,时间为2小时(具体时间见准考证),总分为100分。题型以单选题为主。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中初级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型说明和模拟练习版。
4.免笔试条件。
对于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城(市、区)所在地的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并不受报考岗位1:3面试比例的限制:
(1)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2013年报考单位不变,曾参加2012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已经进入面试且成绩在60分以上的未聘人员。
5. 成绩通知。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将参加笔试人员的实考成绩通知各设区市和县级卫生局(2013年10月28日前)。县(市、区)卫 生局根据考生的笔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报市卫生局备案后于2013年11月1日前在本市的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七)面试(2013年11月23日、24日)。
面试工作由县(市、区)卫生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考试考务等工作。面试时间全区统一在2013年11月23日、24日进行。
1.面试前准备。
(1) 面试试题及印制。面试命题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负责,面试题目、题本和相关表格由机构统一印制,自治区人社厅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县 (市、区)卫生局须于2013年11月13日前将面试具体日期、考点设置、试室安排、考生人数等相关信息报送市卫生局。
(2)面试人员确定。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按报考岗位1:3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以上两类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3)面试考点与试室设置。考点设置在县(市、区),每个考点可安排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每天安排的考生人数应在40名以内。
2.组织实施。
(1)考官组成。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局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要求成立面试考评组。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为7人,由人社局指派的人员和卫生局、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以外的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以外的专家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2)面试时间。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2分钟(含2分钟审题时间)
(3)评分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考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3. 面试成绩公布。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县(市、区)卫生局、人社局相关网站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当天的面试实考成绩。县(市、 区)卫生局根据考生的面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面试总成绩,报市卫生局、人社局备案后于2013年11月29日前在本市的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4.面试后由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局按照面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5.市人社、卫生部门面试当天应派出巡视组赴所辖各县(市、区)进行督查。
(八)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加分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按上述条件加分。
(2)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3)面试环节的加分加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
3、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笔试实考成绩与面试实考成绩分别作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
(九)调剂(2013年12月10日前)。
面 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体检考核人选后,在县(市、区)域内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县(市、区)卫生局 可在全县(市、区)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根据面试总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 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并在县(市、区)人社局网站、卫生局网站公示5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 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考核体检(2013年12月20日前)。 
县 (市、区)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者资格条 件进行复核。考核合格者即进入体检程序。县(市、区)卫生局指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应聘者进行体检。考核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 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2013年12月31日前)。
招 聘单位和县(市、区)卫生局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册送同级人社局进行审核,人社局负责报市级人社局审批后,由市人社局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同时公 示7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卫生局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做法,统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和县 (市、区)卫生局、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卫生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规定,在1个月内办好相关聘用手续。县、乡卫生部门负责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审批表》和《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名册》;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办理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审批等聘用手续的审批工作。
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享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
(十二)岗前培训。
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对受聘人员集中安排岗前培训。
   六、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201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面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四)各(市、区)人社局、卫生局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梧州市卫生局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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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梧州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年龄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机考专业

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

招聘咨询电话

纪检监督电话

154

蒙山县卫生局

蒙山县陈塘镇中心卫生院

医疗技术岗位(一)

4

40岁以下

大专以上

 

临床医学

临床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学历,其中执业助理医师年龄40岁周岁以下,执业医师年龄43岁周岁以下。

0774-6282147

0774-6282301

155

医疗技术岗位(二)

4

40岁以下

中专以上

 

护理

护理学

 

156

医疗技术岗位(三)

1

40岁以下

中专以上

 

医学影像

医学影像学

 

157

医疗技术岗位(四)

1

40岁以下

中专以上

 

药学

药学

 

158

医疗技术岗位(五)

1

40岁以下

中专以上

 

检验

检验学

 

159

医疗技术岗位(六)

2

40岁以下

大专以上

 

中医、中西医

中医学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学历,其中执业助理医师年龄40岁周岁以下,执业医师年龄43岁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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