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清远市清新区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心健康,符合计生政策。
(二)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基层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20日(此日期以公告时间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月7日至2014年2月20日(法定休息日不办理报名),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二)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4张(同版)及如下证件的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进行公示,并在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张榜,公示时间为7天。
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可以不予录取已公示人员。
六、录取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七、其他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监管职责。
(二)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将及时在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布。应聘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本次招聘,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申请人须到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符合《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清府〔2010〕59号)有关规定,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已列入清新区安置计划的随军家属,符合相关职位要求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优惠办法参照清府〔2010〕59号执行。即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申请人要到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提交《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随军家属清新区户口的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http://qxws.qxgd.gov.cn/)
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qxrs.gdqx.gov.cn/)
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13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基层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 ||||||||
单位 | 职位 代码 | 招考职位 | 人数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执业(任职)资格要求 | 学历要求 | 备注 |
浸潭 卫生院 | 001 | 临床 | 5 | 临床医学或全科医学 | 1、具有执业(任职)资格的临床、中医、妇产科、影像、检验类职位:女性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男性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者,男性年龄放宽至45周岁)。 2、具有执业(任职)资格的预防医学、药剂、护理类职位:女性、男性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者,男性年龄放宽至40周岁)。 | 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 | 中专或以上 | |
002 | 妇产科 | 2 | 临床医学或妇幼卫生 | 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 | 中专或以上 | 执业范围:妇产科专业 | ||
003 | 中医 | 1 | 中医学 | 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 | 中专或以上 | | ||
005 | 影像 | 1 | 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 | 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 | 中专或以上 | 执业范围:医学影像或放射治疗专业 | ||
006 | 护理 | 8 | 护理或助产 | 执业护士或以上 | 中专或以上 | | ||
007 | 药剂 | 1 | 药剂 | 药士或以上 | 中专或以上 | | ||
009 | 临床 | 1 | 临床医学或全科医学 | 无 | 2012年、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或以上 | | ||
010 | 妇产科 | 1 | 临床医学 | 无 | 2012年、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或以上 | 从事妇产科工作 | ||
011 | 影像 | 1 | 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 | 无 | 2012年、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或以上 | 从事影像工作 | ||
013 | 预防医学 | 1 | 预防医学或公共卫生学 | 无 | 2012年、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或以上 | | ||
014 | 检验 | 1 | 医学检验 | 无 | 2012年、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或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