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2023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补充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23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基层函〔2023〕28号)文件规定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新增名额有关招聘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新增招聘名额2名,现将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花园镇卫生院、四季青镇卫生院,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招聘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拟招聘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名。招聘专业为针灸推拿学2名。如上述拟招聘单位报名岗位人数不足,可调剂报名人数较多单位的岗位招聘数量。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具备所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五)现役军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六)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七)按照政策规定,与所报岗位有回避关系的人员;
(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日起报名至2023年8月16报名截止。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六周日不受理报名。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hlj.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到林甸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股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正反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清晰扫描件、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院系、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和专业等,加盖公章),考生诚信承诺书;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招聘方式
2023年8月16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林甸县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领导小组视情况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不足2人的通过面试或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主要考察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等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不足3人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等方式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核采取对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三龄两历”、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同岗位递补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情形,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七)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复核汇总,并在林甸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以及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若同岗位入围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乡镇卫生院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五、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健康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县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并取得同所报专业相应资格的,按规定程序经县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属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六、本通知由林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林甸县卫生健康局
二0二三年八月九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