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对人员需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
2、乐清市户籍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乐清市生源的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户籍有特殊要求的见附件1;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年龄放宽的详见附件1;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满3年以上(时间截至2013年12月31日),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报考时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3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审查按《2013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规定执行。
四、考试
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缺一不可。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笔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五、资格复审确认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果笔试总成绩同分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分者优先;若再同分,则采取另行加试办法。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乐清市户口簿(乐清市生源须提供本市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相应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体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公布,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乐清人才网。
6、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审核、公示、聘用
1、根据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
2、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后续有关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乐清人才网。
2、乐清市生源的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户籍需2013年11月30日前落户到乐清市。
3、报考人员需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
咨询电话:**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7日
2013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 ||||||||||||||
单位代码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岗位代码 | 经费形式 | 招聘人数 | 资 格 条 件 | 备注 |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学位 | 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要求 | 年龄要求 | 户籍要求 | 其他条件 | ||||||||
24 | 乐清市卫生局 | 乐清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 2418 | 全额拨款 | 1 | 医药卫生类 | 大专及以上 | | | 30周岁及以下 | 乐清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