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医护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采取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自主选岗的办法确定岗位。
二、招聘名额
1、教师100名,其中高中教师69名、初中教师19名、小学教师12名。
以上招聘名额中,其中6名岗位(见《招聘简章》)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晋西北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人员。
2、医护人员20名,其中临床医师9名,影像医师2名,药剂医师2名,检验医师2名,护理5名。
三、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医师岗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条件:
高中教师、初中教师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矿山机电、汽修、焊接、美容美发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小学教师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医师岗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护理岗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条件见《招聘简章》,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上述学历条件的,可报考与资格证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教师岗位。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入编尚在试用期内、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者,均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研究生、专升本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
(二)考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各岗位笔试科目均为《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两门,《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的权重比为8∶2(计算公式:笔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8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各门均为百分制。
2、资格复审和面试
①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分别确定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共同列入该岗位面试人员名单。
②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重新进行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③面试
教师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讲课题目随机抽取。讲课前备课时间为一个小时,讲课时间为10分钟,相关教材自备。
医护岗位面试时间为8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算法。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为6∶4(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排序)后,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教师体检工作参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医护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不递补。
六、自主选岗
本次招聘采取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自主选岗的办法确定岗位。各报考类别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排序。考生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在各自报考类别内自主选择岗位(单位),第一名先选,第二名后选,依次类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拟聘用名单确定后,与同一类别同种岗位的其他考生综合成绩重新排名后,共同参加自主选岗。
七、聘用审批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依据综合成绩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3、拟聘用人选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察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补发工资,一年见习期满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和见习期内。
4、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流动。
八、招聘待遇
县医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余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监督检查
1、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者,本人应当申请回避。
2、命题、笔试、面试、阅卷、体检、考察、审批等环节,由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并设立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要认真核查,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监督咨询电话:**
十、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附表三: 长子县公开招聘医护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 ||||||
类别 | 岗 位 | 招聘 | 条 件 | |||
户籍年龄 | 学 历 | 专 业 | ||||
医师类 | 临床医师 | 9 | 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 临床(西医) | |
影像医师 | 2 | 临床(西医)或 | ||||
药剂医师 | 2 | 药学 | ||||
检验医师 | 2 | 医学检验 | ||||
护理类 | 护理 | 5 | 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护理或助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