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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24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简章
根据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2024年计划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320名和特岗全科医生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见附件:《2024年平顶山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其他具体条件以各县(市)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安排;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特岗全科医生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安排。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及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一般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4.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医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由各县(市)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请到各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网站查看当地公告。
三、保障措施
财政保障按照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保障措施按照《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和《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的相关规定继续实施。
四、纪律与监督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是河南省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短缺的根本措施,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实施分级诊疗、维护和增加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对于报名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情况,也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实行公务回避;报考者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附件:《2024年平顶山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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