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

 332

2023.9.14-2023.9.20

已结束

中医生、卫生检验与检疫人员
全职
大专起
有编制
招聘要求

2023年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决定组织公开招聘2023年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属下10个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含普宁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6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个乡镇卫生院共33个单位公开招聘30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和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留学的应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其中,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9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914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791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放宽至45周岁(即1977914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放宽至50周岁(即1972914日以后出生);

7.户籍要求:(1)报考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的户籍不限;(2)报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岗位的限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普宁市;

8.聘用前已取得医疗卫生专业执业资格的,须在聘用之日起30日内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将主要执业机构变更到招聘单位,否则予以解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公告要求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户籍须在报名首日(即2023914日)之前取得;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须在2023930日之前取得。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和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914日上午9时至2023920日下午530分。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仔细查阅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进行认真报名,报名平台将对考生报名资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资格初审。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境)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报考者须诚信报考。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者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报名操作,不要错过报名时间,也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原因影响报名。

6.加分规定: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报名首日(即2023914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2)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揭阳市任大学生村官满2周年以上,截至报名首日(即2023914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加分规定且报名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23927日至928日期间,根据本人实际向招聘单位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给招聘单位的,视为不符合加分规定。

五、报名确认

报考者须于2023925日上午9时至927日下午4时前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不成功。

六、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及方式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七、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及内容分为五类:

1.医生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A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A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护理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B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B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药剂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C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C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医技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D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D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5.综合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E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内容为综合通用能力知识。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同一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三)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总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招聘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八、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面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无论何时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即取消其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核。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考务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九、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会同考试机构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

十三、公示

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将拟聘用人员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四、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3份。

受聘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人才生活补贴等待遇。受聘人员在首轮聘期内应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受聘人员应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见附件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1、2023年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3年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单位联系方式情况表

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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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普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普宁市人民医院洪阳分院)

    3、普宁市燎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普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普宁市流沙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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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普宁市流沙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普宁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普宁市皮肤病医院、普宁市结核病防治所、普宁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10、普宁市流沙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普宁市中医医院(普宁市骨伤科医院)

    12、普宁市流沙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普宁华侨医院

    14、普宁市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普宁人民医院)

    15、普宁市占陇镇中心卫生院(普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普宁市占陇华侨医院、普宁市占陇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16、普宁市精神病医院

    17、普宁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18、普宁市康复医院

    19、普宁市里湖镇中心卫生院(普宁市里湖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普宁市里湖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普宁市梅林镇中心卫生院(普宁市梅林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普宁市梅林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普宁市下架山镇卫生院(普宁市下架山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普宁市下架山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普宁市军埠镇卫生院(普宁市军埠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普宁市军埠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3、普宁市南径镇卫生院(普宁市南径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普宁市南径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4、普宁市广太镇卫生院(普宁市广太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普宁市广太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5、普宁市赤岗镇卫生院(普宁市赤岗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普宁市赤岗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6、普宁市大坝镇卫生院(普宁市大坝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普宁市大坝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7、普宁市梅塘镇卫生院(普宁市梅塘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普宁市梅塘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8、普宁市船埔镇卫生院(普宁市船埔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普宁市船埔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9、普宁市高埔镇卫生院(普宁市高埔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普宁市高埔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0、普宁市云落镇卫生院(普宁市云落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普宁市云落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1、普宁市后溪乡卫生院(普宁市后溪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普宁市后溪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2、普宁市普侨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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