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

1978年 51-1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1人

 316

2024.2.21-2024.2.27

已结束

检验
全职
本科起
招聘要求

2024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堰来堰就业创业,满足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十堰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7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详见附件12024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4219),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219),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831),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类别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附件22024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1(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81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4219;

3.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4731,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7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名所需各类资格证件等应于20247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招聘条件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注册、报名、资格审查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时间安排

1.注册:2024219日至22715: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在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中已成功注册为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用户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可以更新相关信息。

2.报名:20242219:0022717:00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21日至226,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或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227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3.资格审查:20242219:002289: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4.缴费确认:20242289:0031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2289:00229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5.打印准考证:20243269:00330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务技术事项

1.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文档编辑。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2.网上报名系统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报名时须在该系统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自动审核后上传,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上传。

3.注册时间为2024219日至22715:00,报名时间为20242219:0022717:00,227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22717:00,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4.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其他注意事项

详见附件42024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四、考试

()笔试

1.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社会科学类(B)、自然科学类(C)、中小学教师类(D)和医疗卫生类(E)五个类别分类设考(考试内容参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的《考试大纲》)。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成绩卷面分值均为150,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笔试时间、地点:2024330(星期六)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成绩将于笔试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或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考生届时可自行查询。

4.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招聘数量。对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确需保留岗位的,由招聘单位申请保留,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对被取消岗位的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如属招聘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保留,且需划定折算后不低于同一笔试类别所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1.确定面试入围比例。笔试结束后,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放宽比例详见《岗位表》)。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由招聘单位申请保留,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至1:2。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无法与其他考生合并计算平均分的,划定不低于80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的取消该岗位。

2.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预计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左右,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政策性规定加分

1.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截止2024731,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格员(含原网格员身份的社区工作者)实行笔试成绩增加5分的政策优惠。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47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核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42269:0022717:00期间,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表(2024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市委、民政局开具的材料)、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和附件5《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清晰扫描件有序排放并以加分类别+姓名为题发送至邮箱420288606@qq.com。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

2.上述人员中已经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五、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适时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体检和考察公告。

()体检

1.体检工作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

2.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工作安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1、2024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2024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2024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5、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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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简称“职防院”)前身是始建于1978年的东风汽车公司(原二汽)职业病防治所。2006 年初整体移交十堰市政府,更名为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隶属于十堰市卫生局东风分局。2011年更名为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中心。2012年更名为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保留十堰市职业病防治中心)。2013年7月起隶属关系变更为十堰市卫生计生委直属管理,正式独立运行。

    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核定编制数55个,现有在岗职工72人(在编49人、非编23人),退休职工16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9人(博士1人、硕士7人),占54%;大专26人,占36%;高级职称18人(正高6人,副高12人),占25%;中级职称19人,占26%;初级职称34人,占47%。

    职防院是一家主要从事职业健康监护、各类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的治疗与康复、职业健康促进、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突发职业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职业病临床实习教学工作、职业卫生科研等工作的综合性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是本地区唯一的综合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研究的技术指导中心,是集职业病预防、诊断、治疗、科研和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职业卫生专业机构。

    职防院办公及业务工作用房面积为4107.14平方米;建立了国内职业卫生领域先进的听力检测室,拥有包括全自动生化、气相色谱、原子吸收、DR影像处理系统等在内的实验、检测仪器设备共630台(套),(总值约1300万元)。几年来先后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包括放射检测及防护)、职业病诊断资质、职业性健康检查、预防性保健体检、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等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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