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总医院校园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修水县总医院因业务发展和岗位需求,拟校园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4年5月27日至8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招聘计划完成后即终止报名)
地点:1.报考县第一人民医院院区地址: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南院人事科(行政大楼二楼)
2.报考县妇幼保健院院区地址:修水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后勤楼五楼)
3.现场报名。报考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照片3张,报名地点现场填写《修水县总医院校园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及《诚信承诺书》(附件2)。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由用人院区(分院)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考试
1.由用人院区(分院)组织面试。
2.现场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素质及适应所报考岗位工作所需的素质和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
面试均采取即来即面的形式,不设开考比例,侧重于试用期考核鉴定,考核结果为合格者方可录用。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招聘计划的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末位入闱人员成绩并列,则以学历高者入闱;如学历相同则以年龄长者入闱。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用人院区(分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的受检人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支付复检费用。
5.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用人院区(分院)可按该岗位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一次。
(四)公示
考试成绩在用人院区(分院)公众号实行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公示期间不实行递补。凡在公示期内被反映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1.学历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予承认的;
2.考试舞弊及其它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聘用。
县第一人民医院院区联系电话:
0792--7628016(办公室)
**(郑老师)
**(罗老师)
县妇幼保健院院区联系电话:
0792--7262668(办公室)
**(张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县人社局:0792--7808691
县卫健委:0792--7625622
修水县总医院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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