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明光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招聘工作,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明光市2014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含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要求的学历学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问题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4年3月20日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市先锋网、明光市新闻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明光市卫生局网、明光日报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4月10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在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光市新市政府大楼二楼)。咨询电话:
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明光市卫生局**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4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聘用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含试用期),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明光市2014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其他少数需笔试的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于4月11日工作时间到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改报其他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笔试人员务必于2014年4月22日至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
2、笔试内容。《基础知识》内容为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免疫学;考试时间90分钟,分值100分。《专业知识》为各专业相关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26日。
上午:8︰00—9︰30《基础知识》
10:00—12:0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明光市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市先锋网、明光市新闻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明光市卫生局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笔试成绩为《基础知识》(占50%)与《专业知识》(占50%)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市先锋网、明光市新闻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明光市卫生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被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笔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市先锋网、明光市新闻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明光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其中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其他新进人员由聘用单位办理相关入编、聘用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本实施意见由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3月18日
附件1:明光市2014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 |||||||||||
主管 部门 | 招聘单位 | 供给类型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职位资格条件 |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 | 备注 |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
市卫生局 | 潘村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 | 20140143 | 专业技术 | 2 | 护理学 | 中专 | 30周岁以下 | 护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