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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卫健局 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长汀县总医院及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总医院及疾控中心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长汀县总医院及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均为长汀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招聘岗位26个,计划招聘人数37人,详细招聘信息见《2023年县总医院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县聘乡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2023年长汀县总医院及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2)。
二、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
4.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安心卫生健康工作;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通用体检标准和卫生行业规定,护理人员矫正视力1.0以上,无过敏体质;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在1992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对年龄等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二)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长汀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7.与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本(专)科定向委培毕业生;
8.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9.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10.长汀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因辞职(含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至2023年8月30日止未满五周年的;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取消其聘用资格)。
县外在职人员和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时应征得服务单位、相应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表”相应栏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如确在报名时无法提供,经申请最迟应于考察工作开始前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同意其报考证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供所在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文件或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4日至9月11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1.岗位代码01-06、14-26报名地点:长汀县卫生健康局(长汀县汀州镇环城中路14号)3楼人事股。联系电话:**。
2.岗位代码07-12报名地点:福建省汀州医院(长汀县汀州镇新新巷41号)行政楼二楼人事科,联系电话:**。
3.岗位代码13报名地点:长汀县妇幼保健院(长汀县汀州镇环城中路19号)1号楼四楼人事科。联系电话:**。
(三)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如实填写《2023年长汀县总医院及县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交:
1.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2.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经验证明等材料。
3.龙岩市、长汀县生源在本市外户口的需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核对报考信息,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书写失误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委托他人填写或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考生本人报名,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3.报考人员须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通畅,以便考试准考证领取等考务信息通知,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五)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相关人员对报考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阶段前,对拟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该岗位上合格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领取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岗位代码01-08
1.考试形式: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岗位代码09-26
1.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
(1)笔试科目: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以医学基础知识为主,满分100分。
(2)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3)笔试合格线: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平均分下调5分即为合格线。
(4)笔试时间:9月24日,地点:长汀三中,具体笔试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3.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岗位代码01-08考试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2.岗位代码09-26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加分后的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一)按考试总成绩(有合格线以合格线为基数)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六、选岗
报考岗位代码05、06、25、26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在设定的岗位人数及招聘单位内自主选择工作单位。
七、考察
聘用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局指导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长汀党旗红”微信公众号、长汀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ctrlzy.net/)、“健康长汀”微信公众号、福建省汀州医院官网(https://www.fjstzyy.cn/)、“福建省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聘用人选。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下发聘用文件,县卫健局牵头统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接到用人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报到或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十、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本次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职责要求和违约责任等),首次聘用期为5年(含1年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本县事业单位同级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经招聘录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1年试用期,不含进修学习时间、不含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训时间),五年内不得流通。
(三)除护理、助产专业外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正式入编聘用后,必须5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2023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6号)以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2023年基层医学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21〕778号)精神,2021-2023年计划实施“公开招聘一批”基层医学人才项目。招聘对象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口腔医学类、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和大专学历毕业生,并按规定在服务期内享受一定补助。聘用人员与县总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外出进修学习的时间)。在5年服务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按每人每年1.4万元(含叠加享受本科医学生学费代偿0.5万元/人/年)、大专学历按每人每年0.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毕业生不享受该项补助),项目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十一、考试规则
(一)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3年8月30日(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
岗位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经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等资格条件,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含)。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报考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或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执业范围必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二)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和认定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岗位中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2.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住培合格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1)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3.境内学历:报考者所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必须在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并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并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拥有“双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6.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7.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8.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岗位条件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医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方可报考。
9.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通过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0.关于工作经历经验的认定,报考者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出具从事科室(或岗位)的工作证明、社保缴费记录清单等;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范围全市指:招考范围限在“全市”的,是指:①2023年8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或2023年8月30日前取得龙岩市居住证的人员;②龙岩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生;③市内外高校的龙岩生源应往届毕业生;招考范围限在“全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四)加分: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含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进行笔试加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原始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应申请填写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3)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五)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前,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应在面试前五个工作日下午17:30之前提交本人书面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应由考生本人写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的空白处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关于递补。(1)考生在面试前主动放弃的,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考生在体检前主动放弃的岗位、体检合格后考察前主动放弃的岗位、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岗位可以进行递补,递补对象从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该环节每种情况只进行一轮递补。(3)在考察和公示环节,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或在公示期内受到举报反映有关问题且经核实后确实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等因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该环节递补只进行一轮。
(八)有关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向县卫健局提出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的书面申请。
(九)报考者进入考察阶段前要将个人档案调入我县人才服务中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在规定期限内确有困难的,须提前征得县卫健局同意后延长期限。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招考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公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确保顺利参考。
(三)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后不报到的或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三、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举报。
长汀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97- 6800361。
十四、咨询服务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长汀党旗红”微信公众号、长汀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ctrlzy.net/)、“健康长汀”微信公众号、福建省汀州医院官网(https://www.fjstzyy.cn/)、“福建省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笔试、面试通知、成绩及其他等有关招聘信息均在“健康长汀”微信公众号和县卫生健康局公告栏公布。“健康长汀”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联系电话:**。
长汀县总医院及疾控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长汀县卫生健康局
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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