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13年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潭人社发[2012]63号)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此次我市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共377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见《2013年湘潭市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也可查询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三、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5月2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考者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 www.xtrsks.gov.cn
3、报名要求
①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在网上如实填写湘潭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相关信息,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②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③为了稳定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原则上不招聘本市所辖区范围内卫生技术在编在岗人员。如要求报考,需持原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方可报名。
④按物价部门审核收费标准收取。
四、考试
1、具有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自愿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不免笔试。
2、笔试
①笔试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合成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职业道德、医改政策、医学伦理学、时事政策等内容,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②笔试时间:2013年6月16日上午9:00-11:30
③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或登录湘潭市卫生局网、湘潭人事考试网查询。
④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一般要达到3:1方可开考。对于低于此比例的专业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资格审查
①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办公室会同各招聘单位进行,参加面试(实践技能考核)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时间根据单位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②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需复印1份)、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 及含个人信息的报名登记表和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学校暂未颁发毕业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 推荐表(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推荐表需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③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则可从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4、面试(实践技能考核)
①面试内容:医学类岗位的面试以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为主,非医学类岗位的面试以考查本专业技能为主。
②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a.具有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免笔试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b.需参加笔试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c.需参加笔试的,面试未达到开考比例,但可形成竞争的职位,遵循“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合并竞争”的方式,即按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确定进入面试。“合并竞争”的方式原则上在同一用人单位内进行,在同一用人单位无法进行的,采取跨单位 “合并竞争”的方式进行。凡跨单位 “合并竞争”的考生,需先经过报考单位初试同意后,再到其它招聘单位参加同一专业的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③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事项请登陆湘潭市卫生局网查询。
五、体检
1、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免笔试人员,按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3、采取“合并竞争”方式的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其综合成绩必须高于同一合并岗位进入面试后被淘汰人员的综合成绩方可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员。
4、当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无人报考出现空缺时,可在其他招聘单位相同岗位人员中,依分数高低并征求本人意见进行调剂后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5、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进行一次。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招聘单位的意见,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核;也可不递补,减少招聘人数。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湘潭人事考试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市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在文件下达后一年内到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办理列编、聘用等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享受本单位正式职工同等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本次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由湘潭市市直卫生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招聘工作查询电话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湘潭市卫生局人事科:**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市卫生局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