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30%+《心理素质测评》×20%+《专业科目》×50%+政策加分。其中,不考专业科目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70%+《心理素质测评》×30%+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5月20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4年5月20日9:00—12:00,逾期不受理。
(三)面试
面试岗位的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其他形式的面试由各区县人社局和市属招聘单位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公布。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公告将于6月10日前在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具体时间详见公告。
各区县人社局和市级相关单位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其中,提前进行了操作技能测试的加上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考生报名信息表》2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和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已参加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加盖印章)。
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面试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具体事项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只进行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2.(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3.(操作技能测试+笔试)岗位考试总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总成绩×60%。
4.(操作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20%+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20%。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先进行操作技能测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公共知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由区县人社局和市属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
(2)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4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3)除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其中,在编在职人员应在聘用确认前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附件3)。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和全部档案或者招聘单位拟调考生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九、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相关咨询电话
(一)报考区县及临港区岗位咨询电话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5108995
翠屏区:**48
翠屏区:8205965(教育)8225375(卫生)
宜宾县:**52(教育)6200842(卫生)
南溪区:**49(教育)3327149(卫生)
江安县:**15(教育)
长宁县:4623001高县:5365479、5419897
珙县:4318967兴文县:8823075、8823025
屏山县:5700223筠连县:7728456
(二)报考市属单位咨询电话
宜宾市民政局2328139陈老师
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79陈老师
宜宾市就业训练中心**79毛老师
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8226343段老师
宜宾市职业技术学院**50刘老师
宜宾市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381890凌老师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8255069杨老师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8215113左老师
宜宾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3544063何老师
宜宾市投资促进中心**叶老师
宜宾市第一中学校8358077杨老师
宜宾市文化馆8223082袁老师
宜宾市公路养护管理总段2332893都老师
宜宾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8222136刘老师
(三)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服务电话:**
网上技术服务QQ号:800007382
宜宾人事考试中心:****86
(四)招聘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请拨打上述招聘单位电话。
(五)有关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
(六)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和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
(七)笔试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网站
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名额 | 条件要求 | 笔试开考比例 | 笔试科目 | 面试形式 | 约定事项 |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学历或学位要求 | 专业条件要求 | 最大年龄(周岁) | 其它 | 心理素质测评 | 公共 | 专业 | ||||||
科目 | 科目 | |||||||||||||
江安县红桥镇卫生院 | 专业技术 | 影像医师 | 14129030 | 1 | 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技术或医学影像学 | 30 | 1、具有医学影像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专;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学历放宽到中专以及上。 | 1:01 | 心理素质测评 | 公共知识 | 医学基础知识 | 结构化面试 | 1.未取得资格者需在3年内取得影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未按时取得执业助理资格证书的由个人自动辞职或院方解聘。2.在江安县内最低服务年限6年.3.江安县内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