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50人 疾控中心

2人

 42

2024.10.24-2024.11.1

已结束

公卫专业技术岗
全职,社招
本科起
招聘要求

海南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1号)

根据省委编办批复及《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 1+5+N”疾控体系建设实际,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筹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才需求,统一代为招聘,现将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及其他公共服务职能。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方式人数及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4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

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应聘条件

海南省各级疾控中心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和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各级疾控中心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102400:00202411124:00(共7个工作日)。

报名网址:http://bm.i35.cn/index.php/exam/?EXAMID=7061

3.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9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海南省各级疾控中心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国(境)外留学回来的应聘人员、国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学课程,并由我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附件4);

7)《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8)报考要求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同时提供对应时间的社保缴纳证明;

9)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202411124:00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11117: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于202411217:00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411217:00准时关闭。

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少数民族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指山市、东方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和白沙县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岗位按照1:2的比例执行。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

(三)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组织笔试。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以发布公告为准。

3)考试地点:拟定海口,以发布公告为准。

4) 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少数民族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其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应于面试前3个工作日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海南省各级疾控中心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考生诚信承诺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报考具有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开展面试工作。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前,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网上公示。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相关要求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经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会审议,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直接确定为入围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查,并另选同级别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时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人员参与。

2.考察相关要求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环节。根据岗位要求,由各用人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对“三龄两历”和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形成考察报告和聘用意见。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各用人单位将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上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五)公示招聘结果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合格人员,将合格人员名单反馈至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及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汇总上报给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聘用

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用人单位按要求将招聘相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经核准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相关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海南省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2.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4.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六、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全程接受监督指导。本次招聘工作由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具体指导,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督电话:**(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处电话:**(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电话:**(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二)应聘咨询电话:**;联系人:王老师。

(三)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3660946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附件1、海南省各级疾控中心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海南省各级疾控中心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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