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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双鸭山市精神病防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双鸭山市精神病防治院隶属于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我市唯一一所公立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因业务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精神科医师1名;
2.脑电图医师1名;
3.心理治疗师1名;
4.心理咨询师1名;
5.男护士1名;
6.女护士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三)所聘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及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出现重大医疗事故及违反医师法规定情形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双鸭山市精神病防治院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5日
报名地址:双鸭山市精神病防治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
2.报名所需材料:
(1)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其他资质证书);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资格审查:按照各岗位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应聘材料或其他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试卷满分为100分。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根据实际需要,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技术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3.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比例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对通过笔试、面试人员按公务员招考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人员不予聘用,依据各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重新确认参加体检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双鸭山市精神病防治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相关待遇
精神科医师、脑电图医师试用期满且能独立工作的,按岗位享受同工同酬工资待遇;其他岗位工资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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