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人

 134

2024.11.19-2025.2.28

报名中

精神科博士岗、检验科博士岗、放射科医师岗、精神科医师岗、营养科医师岗、放射科技师岗、药师岗、检验药师岗、护理岗、设备科专技岗
全职,社招,应届生
本科起
招聘要求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安定医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方案

按照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天津市安定医院(以下简称我单位)面向社会开展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20241119日,我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sjk.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s://www.tjwsrc.com)及我单位网站(https://www.tmu.edu.cn/jswszx)发布。

我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以及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安定医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博士研究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1119日及以后出生)

2.高层次人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1119日及以后出生)。

3.应届毕业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2024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1125日及以后出生)。

上述报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就业观念端正;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正常履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交叉学科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不接受以辅修专业报考;

6.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同时具备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的;

8.定向及委托培养,且无法出具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届生;

9.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岗位

1.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5228日下午17:00止。如相应岗位未招满且仍有招聘需求,相关信息将在我单位网站(https://www.tmu.edu.cn/jswszx)发布。本类岗位信息发布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请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为sadyyrskzhaopin@tj.gov.cn。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应聘岗位-学历-专业-姓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请电话联系我单位人事科进行确认。

3)所需提交的材料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个人简历电子版(PDF版);

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电子版(PDF版)及《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PDF版),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电子版(PDF版);

身份证扫描件(PDF版,正反面在一页);

⑤其它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详见招聘计划中其他要求)。以上证明材料需要清晰扫描件,并按照顺序合并成一个PDF

2.资格审查

在考核前,我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审查材料。按照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3.考核

本类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主要考核报名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核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核成绩确定后,我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4.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5.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或函调等多种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6.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于202512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我单位党委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期限。其中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件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应聘者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①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③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④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⑤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应届毕业生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我单位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本类岗位招聘工作的网上报名、笔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考试报名、缴费、笔试准考证打印均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s://www.tjwsrc.com)进行,并在天津卫生人才网发布报考指南、报考流程等信息。

报名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s://www.tjwsrc.com)。

报名时间:202411259:0012217:00

缴费时间:202411259:0012417:00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189:001119:00

笔试时间:202511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5121日起登陆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s://www.tjwsrc.com)查询。

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须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进行报名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正确、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我单位招聘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卫生类)和专业技术岗位(非卫生类)。

我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视为报名成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者,将视为放弃报名。报名信息提交后,将不允许再做任何修改。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费,改报时间:202412614:00-17:00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1)笔试

专业技术岗(卫生类)

此类岗位笔试包括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卫生专业知识考试两个科目,总分100分。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卫生专业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

专业技术岗(非卫生类)

此类岗位笔试为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个科目,总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100%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报名人员必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笔试科目的考试,缺考人员及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不进入招聘下一个环节。报名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和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其中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报考人员按一人计算比例)。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所设定的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在面试前,我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审查材料。按照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单位组织的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工作由我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不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确定后,我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总成绩。

3.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或函调等多种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于202512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我单位党委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期限。其中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书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①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③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④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⑤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环节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将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sjk.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https://www.tjwsrc.com)及我单位网站(https://www.tmu.edu.cn/jswszx)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

(二)应聘人员要坚守诚信底线,在报名时要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若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

(四)本方案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五)单位地址及电话

1.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3

2.咨询电话:

1)招聘政策咨询(招聘单位人事部门)

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2)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咨询时间:8:30-11:3013:30-17:00

3)考务、网站咨询电话: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人才评价部**

咨询时间:8:30-11:3013:30-17:00 

1: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安定医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

2: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天津市安定医院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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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天津市安定医院始建于1946年,2006年增名天津市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成为天津医科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是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直属的唯一一所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承担着全市精神卫生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社会服务和对外学术交流等任务,是天津市规模最大、业务种类最全、学科发展最优的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
    医院建筑面积7.85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220张,年门诊量50余万人次,职工900余人,拥有副高及以上专家12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天津市131第一层次人才1人,研究生导师11名,其中博士生导师2名。医院临床科室设置齐全、技术力量雄厚,主要诊治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焦虑障碍、儿童青少年及老年期精神障碍、物质依赖、睡眠障碍等各类精神障碍患者。设有普通精神科、心境障碍科、成瘾医学科、中西医结合科、老年科、临床心理科、儿童青少年心理科、睡眠医学科、综合科、门急诊科、心理门诊、社区预防科、康复医学科、鉴定科等特色科室。
    医院下设天津市精神卫生研究所、天津市安定职业培训学校,是天津医科大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专业博士、硕士生培养点;是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的教学医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国家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临床药物试验机构;获批天津市精神病学临床重点学科、获批天津市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医院与美国哈佛大学、英国国王学院、德国维尔茨堡大学、荷兰格罗宁根大学、美国马萨诸塞州立大学等建立了深层次的学术交流和项目合作,多次举办精神医学国际性论坛。
    医院始终秉承“务实、进取、仁爱、奉献”的宗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医院高质量发展。面向“十四五”,医院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人才队伍、学科建设、绩效管理、智慧医院”等为重点,以国家精神疾病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契机,打造华北乃至全国高水平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奋力开创现代一流研究型医院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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