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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报名
潮州市潮安区卫生健康系统参加广东医科大学2025届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医学、药学、卫生类专场)招聘卫生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关于印发<潮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2023年版)>通知》(潮人社规〔202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属下潮安区人民医院等1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提供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基本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具体详见《潮安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广东医科大学招聘点)》(附件1);
7.应聘人员年龄要求:本科学历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为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为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30日后出生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含试用期)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8.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委培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告的报名截止日。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福利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网络预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2日9:00-11月28日16:00;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1月30日(星期六)9:00-12:00。
(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核
本次采取网络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络预报名
请登录(https://www.sydwzk.cn/caqwsjkxtykdx2025)填写个人资料和报考单位(系统将自动初审),并于2024年11月30日(星期六)9:00-12:00到现场报名点提交资料。
2.现场报名
请按照公告要求带齐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到报名点进行报名。报名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体育场;报名时间:2024年11月30日(星期六)9:00-12:00。
3.报名须提供资料
(1)《潮安区卫健系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处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2)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证件照;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且须承诺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5)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要提供截至网络报名首日(2024年11月22日)的时间段内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佐证材料(社保缴费记录凭证);
(6)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于网络报名首日(2024年11月22日)以前取得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证明材料;
(8)国有单位的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材料须于2024年11月30日提交现场审核。属证件材料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属证明材料的,均须提供原件,不予退回。
4.资格审核
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或现场告知相关事由。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如有异议,可以到招聘现场申请复核,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复核一次。
5.发放面试通知
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招聘单位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准考证)。
6.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失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考生类别条件为“不限”的岗位,但不能报考考生类别条件为“应届毕业生”岗位;
(4)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的扫描件。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在报考相近专业的,在报名时须提供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在国内正规高校官网寻找报考专业的课程设置,将相应课程与自身专业课程进行对比并出具文字说明(文末附网址链接和网页截图,落款须手写签名),同时出具承诺书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有效。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除《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以上所需材料现场报名者提供相应的纸质原件;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面试
面试将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向考生宣布成绩。
2.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为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初定面试时间:2024年11月30日(星期六)(根据具体应聘人数适当调整);
初定面试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
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电话或微信群通知为准,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体检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集中体检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潮安区卫生健康局将在体检结束7个工作日内把体检结果通过短信方式或其他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各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按规定期限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获聘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申请在潮安区卫健系统内调动;服务满8年后,方可申请调离潮安区卫健系统;获聘人员服务期内报考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潮安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
2025年毕业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承诺在入职聘用后的3年内取得岗位所需的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公告中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提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招聘单位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后续程序,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公告由潮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
附件1:潮安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广东医科大学招聘点)
潮州市潮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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