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51-100人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未定级)

5人

 67

2024.11.19-2024.12.6

报名中

研究岗
全职,社招
硕士起
招聘要求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社会工作人员公告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心理健康、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防治研究,以及相关国际交流合作。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公开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符合相关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二、应聘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健康、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无违法违纪等行为,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及相关事项中无作弊行为。

()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

()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要求。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聘人员的任职、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官网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社会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程序

()报名截止日期:202412624:00

()报名方法:请应聘者填写《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于202412624:00前发电子邮件至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招聘专用邮箱(ncmhcdq@126.com)。邮件标题及报名登记表文件名按照“报考岗位+姓名+学历+所学专业+联系电话”格式填写。每名报考者限报考1个岗位。

()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中心将结合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对于通过资格审查者,将会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笔试,未进入笔试人员不再通知。每个岗位笔试的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五、考试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网站(https://ncmhc.org.cn)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查询。

()考试仅在北京设置考点和考场。应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相关从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招聘报名表》纸质版1份。

()笔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者,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1:5的,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具体事宜在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不收取费用。

六、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比例为1:1。由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派员到其所在单位考察。考察包括审核档案及相关证明,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

()体检、核查个人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不再递补。

()根据考察、体检,确定拟聘人员。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公示、聘用及相关要求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名单将按规定在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招聘公告由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附件1: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社会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附件2: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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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简介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是经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的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为国家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专业机构。
    根据2021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的主要职责为: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理论、政策、标准、规划研究,为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行业规范等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评估评价工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干预、心理援助提供技术支持。完善全国心理援助热线服务网络;受委托承担精神障碍防治等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常见心理问题防治研究工作;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相关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协助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为基层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社区康复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全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领域的政策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建设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宣教资源库。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领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推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师资队伍,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协助制订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心理健康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领域国内外交流合作;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项目的策划、组织与实施;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设置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研究部、心理健康部、社会心理服务部、心理援助部(应急办公室)、精神障碍防治部、社区康复指导部、宣传教育部、培训拓展部、党群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纪检监察室。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当好参谋助手、引领行业发展、整合资源平台、提供优质服务”核心职能,发挥对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技术支持作用,促进全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不断健全,提升国民身心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维护社会安定,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平安中国、幸福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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