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卫生室

公立医院+附属医院

 1079

2014.5.14-2014.5.31

已结束

乡村医生
全职
招聘要求

 

         海南文昌2014年乡村医生招聘启事

为加强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管理与建设,提高农村医疗保健水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解决我市缺乏乡村医生问题,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海南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1〕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选拔一批乡村医生,充实村卫生室人才队伍,提高农村医疗保健水平,织牢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市乡村医生资格考试与聘任工作,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韩朝(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庄光青(市卫生局副局长)

曾宪前(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符叶艳、黄奕胜、符琼晓、李军、苏文旺、张泉巍。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和办公室。

(一)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培训和出题工作小组,由庄光青副局长兼任组长,负责报考对象考前培训和试题设计及出题工作。

(二)乡村医生资格考试监督工作小组,由曾宪前副局长兼任组长,负责考试的监督工作。

(三)乡村医生聘任工作小组,由韩朝局长兼任组长,负责考后的乡村医生聘任工作。

(四)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农村卫生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李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考试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各工作小组间的协调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9日—6月18日)

在文昌市政府网站和文昌市广播电视台公告报考有关事宜。将《实施方案》发至各镇政府和基层卫生院,镇政府负责向当地村委会传达,并由村委会向村民传达,协助我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卫生院负责向当地村卫生室传达,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阶段(6月19日—6月30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9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受理报名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设在文昌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股,联系电话:63222280。

2.报考条件

(1)截止2014年6月30日,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女性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医学类(临床医学、中医学、社区医学、妇幼卫生等)专业学历;或者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相当于中等专业医学学历水平的证书。

(3)身体健康,无影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疾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报名不予受理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

(3)被吊销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的。

3.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临床医学、中医学、社区医生、妇幼卫生等相关医学专业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相片4张;

(4)文昌市2014年乡村医生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报名表可到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股领取或登录文昌市政府网站下载。

注: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4.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有关规定,对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考前培训和试题设计阶段(7月1日—7月15日)

1.培训主要内容:基本医疗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政策等理论知识。

2.划定考试范围:医疗卫生常用法律法规,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医疗卫生政策,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政策、新医改政策等;以及基本医疗知识和公共卫生知识等。

3.确定出题标准和题型:按医学专业中专毕业考试标准出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其中单项选择题80道共80分,每道1分;多项选择题10道共20分,每道2分。考试占时120分钟。

(四)组织考试、公示成绩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对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编排考号,安排考场,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抽调市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负责监考、改卷等工作,并成立现场监督小组开展监督指导。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示考生成绩。

(五)确认乡村医生资格阶段(8月1日—8月15日)

本次乡村医生资格考试确定通过率为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总人数的70%,且分数不低于50分。考试结束后,将考取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名单报省卫生厅备案。

(六)聘任阶段(8月16日—11月15日)

考取乡村医生资格的考生,在聘任到我市村卫生室工作前,必须到村卫生室辖区的卫生院接受为期三个月的岗前培训,由卫生院负责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知识。培训期间,卫生院可按照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政策给予补助。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市卫生局根据实际统筹安排乡村医生到相应的村卫生室执业。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本方案精神传达到辖区的村卫生室和全院职工,广泛发动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卫生局报名。

(二)参加考试命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泄露试题有关情况;参加监考和改卷的人员要认真履行好职责;报考人员要正确对待考试,不准弄虚作假,一旦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者注销乡村医生资格。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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