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安徽省合肥市卫生系统护理招聘信息
根据工作需要现就合肥市卫生系统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护理专业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合肥市卫生系统2014年上半年单位公开招聘护理工作人员 212 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市卫生系统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护理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或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报批核准、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3日9:00至6月9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6月10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各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6月11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须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6月12日9: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6月18日至6月20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如下表:
岗位类别
笔试科目(总分100分)
面试或专业测试形式
科目1
科目2
卫生岗位
《卫生基础知识》占50%
《护理专业知识》占50%
专业测试,详见公告
笔试(合成)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2014年6月22日下午。
14:00-15:30 《卫生基础知识》
16:00-18:00 《护理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2014年7月4日16:00前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环节后,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详见岗位表)确定面试(或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或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面试(或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在面试(或专业测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或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或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或专业测试)
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集中在7月至9月进行。 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将按规定在合肥卫生局网站及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面试(或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后,按一定比例合成后形成专业测试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卫生局网站公布。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卫生局网站上公布。岗位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市卫生局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卫生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
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卫生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手续、待遇
1、根据市编办的批复,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待遇:用人单位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在聘期间,待遇由招聘单位与聘用者合同约定。
四、其它
(一)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二)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 **(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
(各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监 督:**(市卫生局监察室)
考 务:**(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查询网站:合肥市卫生局网站(http://swsj.hefei.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合肥市卫生局
2014年5月22日
合肥市卫生系统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护理工作人员岗位表 | |||||||||||||||
用人单位 | 招聘岗位 | 类别 | 岗位代码 | 招聘 | 岗位条件和要求 | 考试科目 | 面试入围比例 | 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比例 | 备注 | 联系电话 | |||||
所属主 | 事业单位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 | 科目1 | 科目2 | ||||||||
合肥市卫生局 | 合肥市精神病医院 | 护士 | 专业技术 | 140007 | 16 | 护理学、护理 | 专科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应具备报考执业护士条件,男性. | 卫生基础知识 | 护理学 | 1:3 | 6:4 | | 63616008 |
护士 | 专业技术 | 140008 | 44 | 护理学、护理 | 专科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应具备报考执业护士条件,女性. | 卫生基础知识 | 护理学 | 1:3 | 6: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