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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品质,经研究决定,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等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3年3月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户籍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七)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况。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范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
(三)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温州市鹿城区第三人民医院属于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区属公立医院,本次招聘的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按照温鹿编〔2015〕77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四)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3月6日。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9:00--2023年3月9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6日9:00—2023年3月10日12: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122.228.180.109:7000/signUp/),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确认后,由招聘单位和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名时,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3月9日17时前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2、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008、018、023、025、029、049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003-005、011-012、014、016、019-021、024、027、030-031、033-037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此类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于2023年3月13日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cheng.gov.cn)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23年3月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到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宽带路7号511室)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001-002、006-007、009-010、013、015、017、022、026、028、032、038-048岗位按照实际符合资格的报名人数开考。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于2023年3月29日9:00--2023年4月1日14:00登陆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具体科目
2023年4月1日上午9:30-11:00《医学基础知识》
2023年4月1日下午13:30-15:30《岗位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医学基础知识》成绩(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30%,《岗位专业知识》成绩(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70%。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各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详见《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4、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三)确定体检对象
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笔试总成绩同分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分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
笔试总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具体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体检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附件2)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3、各招聘单位和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和鹿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cheng.gov.cn)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011-015岗位先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岗(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任,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报名时对任职资格不作要求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资格证书,否则到期后予以解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3月3日止。考生对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2月27日前向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意见,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商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另行确定。
(二)本次招聘其他相关信息将发布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cheng.gov.cn),请予关注。
(三)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及温州市各县(市、区)生源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截至2023年3月6日为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未满服务期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报考人员必须在2023年3月6日9:00--3月9日17:00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七)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八)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十)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一)咨询电话:鹿城区卫生健康局88201190、88202157、88108900(报名咨询),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990785,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附件1: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3日
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计划数 | 招聘条件 | 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内容 | 备注 |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所学专业 | 任职资格 | 其他要求 | |||||
内科1 | 30 | 5 | 1987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内科学 | 内科执业医师 |
| 临床医学 | 现正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任职资格不作要求。 |
内科2 | 31 | 2 | 1987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内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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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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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 | 32 | 2 | 1987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 | 急救医学或重症医学执业医师 |
| 临床医学 | 具有急诊医学或重症医学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1982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妇产科 | 33 | 1 | 1987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妇产科学 |
|
| 临床医学 |
|
骨科1 | 34 | 5 | 1987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外科学、骨科学 | 外科或骨科执业医师 |
| 临床医学 | 1、2021-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任职资格不作要求;2、现正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任职资格不作要求。 |
骨科2 | 35 | 1 | 1987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外科学、骨科学 |
|
| 临床医学 |
|
外科1 | 36 | 1 | 1987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外科学 | 外科执业医师 |
| 临床医学 | 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
外科2 | 37 | 1 | 1987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外科学 |
|
| 临床医学 |
|
麻醉科1 | 38 | 1 | 1987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麻醉学 | 外科或麻醉执业医师 |
| 临床医学 | 1、2021-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任职资格不作要求;2、现正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任职资格不作要求。 |
麻醉科2 | 39 | 1 | 1987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麻醉学 | 外科或麻醉执业医师 |
| 临床医学 | 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
耳鼻喉科 | 40 | 1 | 1987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耳鼻咽喉科学 | 眼耳鼻咽喉科执业医师 |
| 临床医学 | 1、现正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任职资格不作要求;2、具有耳鼻咽喉科学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1982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医学影像(放射)1 | 41 | 1 | 1992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 |
| 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 | 医学影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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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放射)2 | 42 | 2 | 1987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 |
|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执业医师 |
| 医学影像学 | 1、现正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任职资格不作要求;2、具有放射医学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1982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儿科 | 43 | 5 | 1987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 |
| 临床医学或儿科学 | 儿科执业医师 |
| 临床医学 | 1、2021-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任职资格不作要求;2、现正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任职资格不作要求;3、具有儿科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1982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精神卫生科 | 44 | 1 | 1987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 |
|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精神卫生执业医师 |
| 临床医学 | 1、现正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任职资格不作要求;2、具有精神病学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1982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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