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和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21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我县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0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以下称特岗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0名。岗位设在县中医医院,由县卫生局派驻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派驻乡镇卫生院及名额请见《营山县考核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及名额分配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各地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四)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者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曾被开除过公职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未过影响期的;
5、四川省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五、招聘办法
考核招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培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两份)、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及本人学籍档案(本人学籍档案已存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的除外),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公开考核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和报名登记。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共同进行。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资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考务安排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7日至18日。
2、报名地点: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营山县朗池镇正西街48号,县人民政府大院后楼二楼)。
3、领取《面试通知书》:2014年6月23日下午3:00-6:00在报名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4、面试:应聘人员请于2014年6月24日上午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6、公布成绩: 2014年6月25日12:00前在营山县人事人才网和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及排名情况。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名额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确定的最后一名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再组织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被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14年6月26日早晨7:30在营山县政府大院集中,体检当日早晨应空腹,体检在选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被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营山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和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后按规定办理。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最终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为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凡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顺序(如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抽签确定选聘顺序),自主选择派驻乡镇卫生院。取得聘用资格人员须自通知之日起半月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派驻乡镇卫生院报到上班,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及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参加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体检、考核、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可依次递补。
十一、其他事项
(一)人员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系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聘用人员,与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聘用期限四年。聘用特岗期间,由卫生局统一派驻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纳入派驻单位空缺编制计划内管理。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由县级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常设岗位。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相应岗位有空缺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用到乡镇卫生院领导岗位,也可以聘用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特岗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党团关系转至派驻乡镇卫生院,派驻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乡镇卫生院负责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报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对特岗全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二)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乡镇卫生院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可放宽外语要求,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四)教育培训
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未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分年度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首次培训3个月,并注册为全科医师后,方可正式上岗。累计培训时间达到1年的,经考核合格,颁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参与公开考核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回避的规定。
十三、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考核、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附则
本《公告》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十五、设立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营山县人社局: **
营山县卫生局:**
营山县监察局:**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卫生局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