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容城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1984年6月1日后出生)以下。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2014年6月17日— 2014年6月25日)
报名地点: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容城县奥威路118号县政府大楼315室)
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近期彩色小二寸免冠照片6张(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报到证,但需出具学校证明)。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自行从保定人才网下载并填写《容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将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二)资格审查(2014年6月26日— 2014年6月27日)
由县人社、卫生部门组织专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考试。
(三)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9日上午9:00-11:00,迟到30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期间不允许私自退场。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保定人才网和县人社局公示。
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7月6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进行,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专业知识、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2014年7月15日)
按招聘人数与综合成绩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考核的顺序为:①面试成绩高的;②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③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考核(2014年7月17日)
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
(六)公示(2014年7月21日—2014年7月28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面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七天。
对体检、考察考核以及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的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任手续(2014年7月30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有异议的需查清后)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增人增资、入编等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本单位在编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容城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 |||||||
主管部门名称 | 招聘单位名称 | 岗位 |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容城县卫生局 | 容城县妇幼保健院 | 事业自筹 | 12 | 7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以上 | 临床专业 | |
容城县卫生局 | 容城县妇幼保健院 | 事业自筹 | 13 | 4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及以上 | 临床专业 | |
容城县卫生局 | 容城县妇幼保健院 | 事业自筹 | 14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以上 | 影像专业 | |
容城县卫生局 | 容城县妇幼保健院 | 事业自筹 | 15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以上 | 麻醉专业 | |
容城县卫生局 | 容城县妇幼保健院 | 事业自筹 | 16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及以上 | 检验专业 | |
容城县卫生局 | 容城县妇幼保健院 | 事业自筹 | 17 | 10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及以上 | 护理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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