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卫生系统人才结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县人事编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监察局、编办全程参与。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县级医院(50名):医师17名、护士28名、医学影像2名、检验1名、财务会计1名、信息管理1名。
2、疾控中心(2名):公卫医师2名。
3、乡镇(中心)卫生院(30名):医师13名、护士15名、检验2名。
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
具体见附件《2013年株洲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工作步骤
1、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8日-6月24日(双休日不报名)
报名地点:株洲县卫生局政工股,联系电话:**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须提供有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缩减职数开考。
资格审查由株洲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县人社局、监察局参与。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湘价费[2009]61号)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3、考试。采用笔试、业务技能、面试综合考试的方法,成绩分别按50%、25%和25%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应聘财务会计和信息管理岗位的人员只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综合成绩)。
①笔试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笔试考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检验学、信息管理、财务会计7个科目(影像、麻醉岗位应聘者笔试临床医学科目)。
②业务技能、面试综合考核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人选。
业务技能考核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技能操作能力。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等。
对经上级批准,不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聘。
4、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l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名单。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参照湖南省现行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6、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审定
经市人社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聘。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聘。应聘者一经录聘,签订聘用合同,服从县卫生局在同类医疗卫生单位内统一调配,必须在县卫生事业单位至少服务五年。
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2、工作人员以及出卷、阅卷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违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
县纪委(监察局):**
县人社局:**